区块链技术与电子提单外文翻译资料

 2023-04-16 16: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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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与电子提单

区块链技术有可能预示着提单数字化方面期待已久的突破,因为它在不需要会员资格订阅的情况下可以提供唯一性的保证,这是提单的基本功能。然而,除非法律基础设施给予足够的支持,否则基于区块链的提单不会广为使用。特别相关的是《鹿特丹规则》和《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草案。应该有可能以与区块链技术兼容的方式解释前者并最终确定后者。

1 引言

基于区块链的提单尚未成为现实。但它的潜在优点是孵化研究,以建立支持性的法律基础设施。本文将首先简要解释区块链是什么。然后,它将观察到区块链技术能够保证区块链分布式账本上代币的唯一性,并将根据该推理表明,可转让文件(如提单)是该技术最有前途的用例。它还将考虑区块链为提单的无形性提供的优势,并指出它在一个开放的,分散的平台上工作,不像现有的电子提单模式,后者总是基于具有中央登记处的封闭系统。

与任何电子提单一样,基于区块链的提单除非得到法律体系的充分支持,否则不会蓬勃发展。因此,本文的其余部分将审查两部特别相关的国际著作:《鹿特丹规则》(《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和《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货物示范法》草案。区块链技术是在《鹿特丹规则》通过之后诞生的,在《示范法》的使用初期并不广为人知。本文将考虑支撑这些工作的功能等效原则,看看基于区块链的提单是否可以等同于纸质提单。

2 区块链

“区块链”这个词最近成为一个新的流行语。 最初,区块链是在2009年发明的,用于创建比特币加密货币。它是一个在线分布式账本,仅用于追加使用,从某种意义上说,现有数据无法删除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它由一系列区块组成,每个区块记录逐个区块确认的虚拟币交易(参见图1,其中最大的矩形框表示块)。 虽然这个数字只说明了一个区块链,但每个事务也构成了链的一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事务的输出变成了下一个事务的输入。

图1

每笔交易都由数字信号进行保护,使其具有防篡改性:对转让方的身份进行身份验证,并确保交易的不变性。数字签名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这是一种在比特币发明之前就被广泛使用的技术。另一方面,这些区块由一种称为“区块链技术”的新技术形成链条,以避免同一枚虚拟币的双重支出。

3 避免双重支出

为了避免双重支出,有必要决定多次使用同一枚硬币的交易的优先级。在基于中央注册机构的封闭系统中(如图2左侧所示,其中圆形圆锥表示分布式账本),该任务可以委托给管理注册机构的第三方。

图2

在一个开放的、分散的系统中(如图2中的右图所示),直到现在人们还认为不可能同步所有参与者持有的分部账本,因为人们认为,未指明的参与方无法就交易的优先次序达成共识。区块链技术是比特币的一项创新,通过逐块确认一组交易,每个区块都通过解决计算困难的难题来添加,从而使这成为可能。就本文而言,没有必要了解此机制的详细信息,我们认识到,区块链技术在历史上第一次使得在开放、分散的平台上达成共识成为可能就足够了。

最近,还有一些开发封闭区块链平台的举措。与开放式区块链平台一样,他们创建和维护仅限会员的在线分布式账本。但是,与开放平台不同,它们是仅限成员的系统,需要潜在成员标识自己并获得加入交易网络的许可。与开放系统不同,封闭系统允许预定人员进行区块验证,从而在系统中建立问责制。这使得金融机构尤其更容易在现有监管框架内运作该系统。然而,封闭的区块链平台并没有开放系统的优势,如下文第6节所述。因此,本文将重点介绍开放的区块链平台。

4 代表货币价值的硬币以外的代币

事实上,比特币只是未花费的交易输出。但是,它可以通过使用比特币的内置脚本功能将其他信息(元数据)印在他们身上来为他们提供个人身份。因此,一个satoshi(比特币中可能的最低交易价值)可能是,用一个比喻来说,“染色”(或“着色”)来表示货币价值以外的其他东西。也可以创建全新的区块链来流通非货币代币。这些可能性在过去几年中导致了许多关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建议和试验。因此,例如,在有形或无形资产(如股票,债券和版权)中表示专有利益(如所有权和担保权益)的代币可以在区块链上发行和交易。

区块链技术的另一个可能用途是传播一种令牌,其功能类似于可转让的文件,即有权要求履行文件中指示的义务的文件。因此,货物承运人可以在区块链上以令牌的形式签发电子提单,该提单代表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权利。然后,代币可以转移给卖方,然后转移到区块链上的后续购买者。

5 保证唯一性

就其性质而言,可转让文档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必须是唯一的文档。这是一种被称为“唯一性保证”或“独特性保证”的特征,这对于确保只有单证持有人才能行使要求履行义务的权利至关重要。此功能很难在电子环境中复制,因为可以复制电子记录以创建无法区分的副本。直到最近,人们还认为,在电子环境中,只有通过由受信任的实体管理的中央登记处才能保证唯一性。

然而,一位富有洞察力的作者指出:“至少在理论上,如果计算机技术能够创建一个独特的电子记录,这个电子记录可以由一个持有人独占,并在某个时候不被复制地转移到另一个电子记录,而不用复制,那么同样的结果也可以实现。谈判链。在同一篇文章的后面,作者还说:“没有可以想象的模型...... 可能依赖一种能够确保电子记录唯一性的技术手段允许记录本身沿着谈判链“传递”。在这句话中,作者附上了一个脚注,指出:“然而,计算机技术迄今尚未能够制作出如此独特的电子记录,这意味着电子可转让性系统仍然基本上依赖电子登记处。

为避免双重支出而发明的区块链技术现在可以提供独特性的保证。自本文发表于2011年以来,作者很难被指责没有对其进行修饰,而区块链技术在信息技术专家圈子之外广为人知早了几年。

6 基于区块链的提单的优势

唯一性的保证是可转移文档的基本特征,使后者成为区块链技术的有吸引力的用例。此外,基于区块链的提单将比现有和以前的电子提单更具优势。

自1986年以来,提单一直是许多数字化尝试的主题。它们始终是封闭的、仅限成员的系统,基于中央注册表,由受信任的中介管理。要在封闭的平台上进行交易,所有希望参与这些交易的各方都必须是注册会员。当涉及非成员时,电子提单需要由纸质提单取代。众所周知,这一成员资格要求是使用电子提单的主要障碍。因此,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贸发会议)进行的一项调查,贸易伙伴缺乏准备是最大的障碍之一(见下表)。

使用电子替代相应的障碍(可能不止一个答案)

(受访者百分比)

基础设施/市场/贸易 伙伴尚未准备就绪

51

法律框架不够明确或不足

44

电子等效物不够安全

25

技术和/或切换到电子环境的成本太高

12

保密问题

10

其他原因

2

该表转载自调查报告。

引用这项调查,一位作者观察到:“即使获得会员资格,用户也可能与非会员进行交易,这将阻止用户从投资中受益”。现有的电子提单平台中没有一个成功地达到其成员数目的临界数量,纸质提单在世界贸易中仍然很普遍。

与基于中央注册表模型的现有系统不同,区块链技术使分散式系统中的唯一性保证成为可能。交易在开放平台上进行点对点交易,无需事先订阅会员资格。这将是一个显着的优势,因为交易通常涉及广泛的人员(包括参与贸易的大型和小型企业),银行和运输等多元化行业。这种开放性也确保了参与者的全球影响力。

权力下放带来了更多的优势。它消除了注册表管理员可能犯的人为错误。它使系统不那么容易受到事故或黑客攻击,因为没有单点故障。它还减少了对注册管理人或政府审查的担忧,然而,推出基于区块链的提单将不得不应对一些重大挑战。因此,必须制定技术细节并探索可行的商业模式。还有一些法律问题,将在本文的其余部分讨论。

7 需要支持法律基础设施

任何电子提单要取得成功,都必须得到法律依据的充分支持。这与承认在没有授权立法的情况下,纸质提单只是一纸空文没有什么不同。

例如,假设销售合同的当事人已约定使用电子提单,卖方订立了承运人同意使用的运输合同。签发此类提单。他们的安排将在彼此之间发挥作用。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安排,则可对违约行为采取正常补救措施。但是,在没有适用法律制度支持的情况下,他们的协议对第三方没有影响。因此,这种协议可能不足以使买方能够向第三方主张其所有权,例如扣押货物的出卖人的债权人、出卖人破产财产的受托人或从同一出卖人处购买了相同货物的另一买受人。

过去和现在的电子提单项目一直受到缺乏法律基础设施的充分支持,导致银行不愿意接受电子提单作为适当的提单。同样,基于区块链的提单除非得到适用法律制度的充分支持,否则不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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