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E C T I ON 1 锚定、系泊及拖曳设备外文翻译资料

 2022-08-24 1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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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 R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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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 A P T E R 5 设备

S E C T I ON 1 锚定、系泊及拖曳设备

1 概述(2018年7月1日)

所有船只都要有完整的锚和链条设备。在记录中的分类符号之后放置的字母,因此A1A,将表示船舶的设备符合《规则》的要求,或符合船舶分类中指出的服务限制的要求,这些要求已被特别批准用于特定服务。每个锚的质量,在3-5-1/表1中给出,对于等质量的锚。单个锚的质量可以从表格质量中增减7%,条件是所有锚的组合质量不小于等质量锚所需的质量。要求在船上携带的链条的总长度,如3-5-1/表1所示,应在两个锚之间进行合理的划分。

对于停泊在港口或类似水域外的油轮和散装货船,《石油油轮和散装货船可选级标志深水锚定指南》(带有可选符号DWA)使船东、运营商和设计者能够评估这些地点的锚定设备是否充分。

作为设备一部分的缆绳在船舶使用时不得用作止回链。弓形锚缆绳的舷内端将通过有效的手段加以固定(见3-5-1/13)。两个锚和它们的缆绳将被连接和定位,以备使用。应提供停止每根缆绳的方法,并且锚机能够拉动每根缆绳。表3-5-1/表1所需的锚链长度可以平均分配在连接的两个锚之间,并准备使用。如果锚链的布置使一个锚具有较长的系泊长度,则需要验证起锚机器在较长的锚链长度内具有足够的拖曳能力。应提供适当的安排,以固定锚和收起缆绳。见3-5-1/14。

对于具有独特的顶部布置或操作的非常规船舶,设备的数量计算可特别考虑。在直接计算的基础上,包括大量的附属设备和上层设备数量和尺寸的计算,然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直接计算以将设备尺寸缩小到小于3-5-1/3所要求的尺寸。

船体结构的支撑强度,如用于系泊作业和拖曳作业的船板配件,以及船头、两侧和船艉 的起锚机器和绞盘的支撑船体结构,均须符合3-2-7/4的要求。

3 设备质量和尺寸(2018年7月1日)

本规定旨在船舶在港口或庇护区内等待泊位、潮汐等时临时系泊。《油罐车和散装运输船深水锚注ABS指南》或IACS第十号建议。“锚定、系泊和拖曳设备”可作为关于深水和未经掩蔽的船舶锚定设备的建议。

因此,该设备的设计不是为了在恶劣天气下将船只拖离完全暴露的海岸,或阻止船只移动或漂流。在这种情况下,锚定设备上的载荷增加到如此程度,其部件可能因产生的高能力而损坏或丢失,尤其是在大型船舶上。此处所需的锚定设备旨在将一艘船只固定在良好的固定地面上,以避免锚的拖曳。在较差的持地中,锚的持地力明显降低。

“设备编号”方程是基于假定的极大电流速度为2.5米/秒(8.2英尺/秒)、最大风速为25米/秒(49节)和最小范围为6,范围是链条长度与水深之比。对于长度大于135米(443英尺)的船只,也可以认为所需的锚定设备适用于极大电流为1.54米/秒(4.9英尺/秒)、最大风速为11米/秒(21节)和最大有效波值为2米(6.6英尺)。锚和链应符合3-5-1/表1,其数量、质量和尺寸应由从下列等式中获得的设备编号(EN)来调节:

设备编号=

其中

  k   = 1.0 (1.0, 1.012)

  m   = 2 (2, 0.186)

  n   = 0.1 (0.1, 0.00929)

    = 3-1-1/11.1中定义的模制位移

  B   = 模制宽度,如3-1-1/5所定义,以m(英尺)为单位

  h  = 有效高度,以m(英尺)为单位,从夏季负荷水线到最上层的顶部;对于最低层,h应从上层甲板或概念甲板线的中心线测量,如3-5-1/图1所示

  = a h1 h2 h3 ..,如3-5-1/图1所示。在h的计算中,微调可以忽略

  a   = 干舷,以m(英尺)为单位,从夏季负荷吃水线

h1 ,h2 ,h3 hellip; = 高度,以m(英尺)为单位,在宽度大于B/4A的每一层房屋的中心线上,以m为单位2 (f t)2 )、船体、上层建筑和夏季的

加载水线,这是在规定长度内。上层建筑或甲板房屋的宽度在任何一点不超过0.25B可以排除。在计算h和A时,高度超过1.5米(4.9英尺)的屏风和舷窗应视为房屋的一部分。舱口围板的高度和任何甲板货物的高度,如集装箱,在确定h和A时可以忽略,但系泊缆绳3-5-1/9.3规定的除外。关于确定A,当一个)舷墙超过1.5米(4.9英尺)高时,下面所示的面积为A2 应该包含在A中。

       

    

图1

有效的甲板屋高地(2018年7月1日)

h3

h2

h1

a

A B

夏季负荷水线

B/8

h3

h2

Notional Deck Line

h1

上甲板

a

夏季负荷水线

5 测试

试验应符合第2部分第2章关于锚和链的各自大小的要求。见第2-2-1节和第2-2-2节。

7 锚类型

锚应该是无锚杆的类型。无锚杆锚头的质量,包括销钉和配件,不得小于锚总质量的五分之三。如果业主特别要求,ABS准备考虑使用特殊类型的锚,并且这些锚被证明具有优越的持地能力,也可以考虑在质量上减少一些,最多可从3-5-1/表1中规定的质量减少25%。在这种情况下,将在记录中表示RW。

  1. 系泊及拖曳设备(2018年7月1日)

所有船只

除第3-5-1/15.7段所述外,缆索、拖缆和以及第3-5-1/9.9和第3-5-1/9.11段所述有关设备和安排的要求不作为分类的要求。第3-5-1/表2和第3-5-1/表3中所列的锚架和拖缆作为最低限度的指南。

系泊線

设备编号EN小于或等于2000的船舶的系泊缆绳见3-5-1/9.3.1。对于其他船只,系泊缆绳在3-5-1/9.3.2中给出..

设备编号EN应按照3-5-1/3计算..装货手册中给出的甲板货物应包括在确定侧投影面积A中。

      1. ENle;2000的船舶系泊缆绳

设备编号EN小于或等于2000的船舶的最小系泊缆绳在3-5-1/表2中给出,作为指南。

对于A/EN比例大于0.9的船只,对于SI单位或MKS单位(美国单位为9.7),第3-5-1/表2中给出的缆索的数量将增加如下:

             

      1. ENgt;2000的船舶系泊缆绳

设备编号ENgt;2000的船只的最小强度和系泊缆绳数目分别在3-5-1/9.3.2(a)和3-5-1/9.3.2(b)中列出,并作为指南。系泊缆绳长度按3-5-1/9.3.3给出..

设备编号ENgt;2000的船只的系泊缆绳的强度和帆顶、船艉 和横缆的数目(见下面定义帆顶、船艉 和横缆的说明)是基于

A 1侧投影区域 .A 1侧预计面积 应根据3-5-1/3计算类似于侧投影面积A,但应考虑以下条件:

        • 对于油轮、化学品油轮、散货船和矿石运输船,在计算侧投影面积A时应考虑最轻的压载水1 .对于其他船只,如果干舷在最轻时的比例是最小的,则应考虑正常装载条件的吃水和满载条件等于或超过两个。在操作时通常的装载条件是稳定性手册给出的装载条件,特别是不包括重量轻的条件、螺旋桨检查条件等。
        • 计算侧投影面积A 1 可考虑桥墩的风屏蔽除非该船打算定期停泊在突堤型码头。码头的高度可假定水线以上3米(9.8英尺)的水面(即高于水线3米(9.8英尺)的侧投影面积的下部)为考虑的加载条件,并可忽略侧投影面积A 1的计算 .
        • 装载手册规定的甲板货物将包括在内,以确定侧投影面积A1 .如果甲板上没有货物的通常轻型吃水条件产生较大的侧投影面积A,则可能不需要考虑甲板货物1 而不是甲板上货物的满载情况。两个侧投影面积中较大的一个将被选择为侧投影面积A1 .

下面给出的系泊缆绳是基于极大电流1.0m/s(3.3英尺/秒)和以下最大风速vw,单位:

Vw = 25.0-0.002(A1 –2000)m/s 客船、渡轮和汽车

2000米的运载工具m2 lt;A1<4000m2

=

=

21.0m/s

25.0m/s

A型客运船只、渡轮及汽车运载工具A 1gt;4000米2

其他船只

=

82.0-0.00061(A1-21528)ft/s

适用于21528英尺的客船、渡轮和汽车运输公司lt;A1le;43056ft2

=

68.9 ft/s

A型客运船只、渡轮及汽车运载工具A1gt;43056ft2

=

82.0 ft/s

其他船只

风速被认为是从任何方向和在离地面10米(32.8英尺)高度的30秒平均速度的代表。目前的速度被认为是代表极大电流作用于船头或船艉(10),深度为平均吃水的一半。此外,人们认为船只停泊在实体码头,可以防止交叉电流。

可能需要特别考虑由更高的风速或电流、交叉电流、额外的波浪负荷或减少非固体码头的屏蔽而引起的额外负荷。此外,应注意的是,有益的系泊布置可以大大增加单一系泊缆绳上的载荷。

注:系泊缆绳的用途定义如下,另见下图:

        • 横缆:一种系泊缆绳,垂直于船只,将船只限制在离船的方向。
        • 倒缆:一种系泊缆绳,几乎平行于船只,将船只限制在前后方向。
        • 帆顶/船艉线:一种系泊缆绳,它在纵向和横向之间定向,将船只限制在纵向和横向。前部和后部方向的约束量取决于相对于这些方向的线角度。

9.3.2(a)最小断裂强度。系泊缆绳的最小断裂强度单位:kN(kgf,lbf)应为:

MBL=0.1A1 350kN MBL=10.20A1 35690 kgf

MBL=2.089A1 78680 lbf

最小断裂强度可限制在1275kN(130,000kgf,286,600lbf)。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系泊设备被认为不足以满足3-5-1/9.3.2所给出的环境条件。对于这些船只,可接受的风速vw* m/s,估计如下:

                

              

其中

vw = 风速  3-5-1/9.3.2

MBL*= 供应MBL的系泊缆绳的断裂强度

MBL= 断裂强度按上述公式计算

然而,最小破断强度不应低于可接受风速21米/秒(68.9英尺/秒):

如果线路是为可接受的风速提供的,vw*高于vw根据3-5-1/9.3.2,最小断裂强度应为:

           

9.3.2(b)系泊线数目。帆顶、艉部和横缆的总数(见3-5-1/9.3.2中的说明)应视为:

n=8.3·10-4 ·A1 6 A1 m2

n=7.71-5 ·A1 6 A1 ft2

对于油轮、化学品油轮、散装货船和矿石运输船,其帆顶、船艉和横缆的总数应视为:

n=8.3·10-4 ·A1 4 A1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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