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平衡投标的方法:预防而非检测外文翻译资料

 2022-09-29 10: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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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设工程项目中不平衡投标的方法:预防而非检测

摘要:

不平衡投标是一种常见的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有关的投标方式。这种方式通常不是使业主得到最高利益的方式,并且被承包人为各种原因以不同的形式使用。评标时会试着去认定不平衡投标,并且如果被认定为不平衡投标可能会拒绝投标,即使是最低价格。事先搜索这个焦点话题不管是帮助承包商不平衡投标还是发现不平衡报价以拒绝他们。本篇论文建立了一个以预防为基础而不是以发现为主的模型,以达到解决不平衡投标的目的。该模型平衡项目中的所有投标,从而中和操纵投标价格向业主获得不当支付的影响。这种方法在维持公平竞争的情况下,将项目交给最低报价的投标者,来保护业主的利益。代表着两种结果的两个项目被拿来分别进行了分析,以证明该模型处理各种形式的不平衡报价的能力。使用这种模型可以使业主避免不平衡投标带来的负面结果。并且也期待着,当业主开始使用这种开发模式时,将减少承包商使用不平衡投标的动机,因为通过操纵投标价格将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DOI: 10.1061/(ASCE)CO.1943-7862.0001045.

copy; 2015 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

关键词:竞争性投标 均衡投标 单价合同 不平衡投标 投标方式 承包商行为 承包

简介:

投标程序和投标程序中的采购规则,通常要求承包商投标报价,以使每一项目的单价达到其总成本的比例,再加上承包商的利润。这种情况是决定性的,因为单价合同建立工作在预估数量的基础上,而承包商的实际收入则是在实际数量的基础上。业主预估的数量与实际数量并不十分吻合,因此投标价格也很少与最终业主付的单价合同之和相同(Bajari et al. 2014)。因此,提供一个统一的各个项目的利润率,确保在投标阶段的预期的利润率将与在完成这项工作后获得的实际利润率相符合,从而使承包商的预估成本在施工过程中保持准确。调整单位价格的过程,使报价不能反映预期的成本或不包括公平分配利润和费用,被广泛称为不平衡投标或不平衡定价。

投标人提交不平衡报价有各种原因,所有这些都是由于于投标人想要实现更高的利润,或与其他不进行不平衡投标的投标人相比取得竞争优势(Renes 2011; Hoogenboom et al. 2006; Manzo and Tell 1997)。最常见的不平衡投标形式是前端附加费和数量不相符。在第一种形式中,投标人将提高在项目早期进行的投标项目的价格,如拆卸或挖掘,并降低在后期进行的项目的价格,如油漆或装饰。第二种形式通常发生在承包商认可的错误的估计量上,其中有的项目数量被高估,而有的被低估。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的策略将是提高低估量的价格和降低高估量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价格操纵的幅度,承包商有机会利用这个错误的业主错误估计的数量来增加他的利润。

所有这些不平衡报价的形式对业主都是不利的(Yin et al. 2010; Abdul-Rahman et al. 2014; Manzo 1997)。公开招标评标的程序中,要求对所提交的投标书进行审核,以确定投标单位报价的单价比率是否均衡(eCFR 2014; Michigan DOT 2012; ADB 2010; Washington State DOT 2010; Tennessee DOT 2006; FAR 2005; Alaska DOT/PF 2004)。此外,投标条例往往包括优惠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利拒绝任何被认为是不平衡投标的提案(Skitmore and Cattell 2013; Michigan DOT 2012; Morrow 2012; Renes 2011; Hoogenboom et al. 2006; TennesseeDOT 2006; FAR 2005; Alaska DOT/PF 2004; Ewerhart and Fieseler2003)。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是基于承包商的无效投标要求。合同应给予那些响应的投标人,来保护业主的利益,并且确保其他符合投标要求的投标人的公平。奇怪的是,不平衡投标的做法是因承包商不在意业主的利益而出现的。此外,一些学者和从业人员指出,不平衡的投标也暴露了承包商的一些风险(McGreevy and Landrum 2014; Cattell et al. 2010)。

尽管老板的指示和规章对不平衡报价和不平衡的固有风险相悖,我们以前的研究和行业调查的审查发现,这一做法承包商在基于总价或单价合同建设项目的竞争中是很常见的(Stramarcos and Cattell 2013; Renes 2011; Hongyong et al. 2010; Liu et al. 2009; Nassar 2004; Turcotte 1997)。业主因此必须仔细审查所有提交报价的不平衡项目,但检测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Skitmore and Cattell 2013; Arditi andChotibhongs 2009)。因为(1)承包商已经有大量的有关不平衡报价研究,以帮助承包商更好地掩饰不平衡报价(Chotibhongs 2011);(2)有些形式的不平衡报价直到中标或者损害发生才容易被检测到;(3)目前还没有值得信赖的检测不平衡报价的模型(Skitmore and Cattell 2013)。现有的模型只能大概估计,并且也依赖工程师的估计(Arditi and Chotibhongs 2009),而工程师的估计同承包人估计的一样不准确(Enshassi et al. 2013; Grilley 2009; Arditi and Chotibhongs 2009)。

不平衡报价的鉴定也导致了中标的延迟,这可能对业主和承包商造成严重的后果(Manzo and Tell 1997). 另一方面,将合同授予最低的投标人,即使它是不合理的不平衡,或未能认识到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负面后果的所有者。这也可能会让第二低价的投标者不满 (next-in-line bidder) 在此基础上,最低的投标人由于无效投标应被取消资格。

即使能检查出不平衡报价,唯一的补救办法也只是是拒绝,然后将合同授予第二最低价的投标者,或拒绝所有投标然后再次进行招标 (Renes 2011; Arditi and Chotibhongs 2009).。将项目交给第二最低价拖累了业主第二最低报价投标者,增加了他们的附加费用,同时也会导致业主和受影响的中标者进行漫长和昂贵的抗议。文献中提到的几个诉讼支持这一概念(Manzo and Tell 1997; Manzo 1997). 此外,政府建筑部门更倾向于把合同授予最低的投标人,以避免需要证明他们决定的公正性(Dardona 2013). 另一方面,拒绝所有的投标,并重新招标,需要投入额外的管理成本和管理行为到投标过程。最后,虽然有对业主不平衡报价的消极后果的广泛协议,法院并不一定支持业主因不平衡报价而拒绝投标的权利。

在这一关键阶段的项目开发需要支持业主,本文提出了一种替代的解决方案,可以保护业主不受极度不平衡投标的负面影响,在招标的同时,也减少纠纷的支出来给予符合要求的最低投标人。这里提出的模型是采用预防,而不是检测的方法来处理不平衡投标。该模型针对所有提交的投标,从而降低其与业主和承包商有关的风险。这里提出的模型使用所有投标人的平均单价为基础,重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判,以消除任何不合理的不平衡报价的影响。本文的其余部分由对不平衡投标评论组成,提出的模型的演示文稿,并通过应用实例,示范模型处理各种形式的不平衡的投标的能力。

综述:

投标不平衡是本文中的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报告的研究工作多数从承包商的角度对投标不平衡进行分析(Stramarcos and Cattell 2013; Cattell 2013; Mandell and Nystrom 2011; Afshar and Amiri 2010b; Cattell et al. 2007; Hoogenboom et al. 2006; Yizhe and Youjie 1992). 许多研究开发的模型被设计来帮助承包商优化不平衡投标 (Cattell 2013; Mandell and Nystrom 2011; Afshar and Amiri 2010b, 2010a; Liu et al. 2009; Afshar and Amiri 2008; Christodoulou 2008; Cattell et al. 2008; Bajari et al. 2014; Son et al. 2006; Cattell et al. 2004; Nassar 2004; Burnett and Wampler 1998; Roberts 1994; Yizhe and Youjie 1992)。所有这些模型都有助于承包商提交一个较低的价格来赢得项目,或提高他们的投标的盈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在业主在评标阶段被发现的机会。

虽然不平衡报价已在政府项目中获得了巨大的关注(Manzo and Tell 1997), 却很少有人努力从业主的角度来解决不平衡报价(Renes 2011; Yin et al. 2010; Arditi and Chotibhongs 2009; Wang 2004; Manzo 1997; Manzo and Tell 1997; Bell 1989)。由于空间的限制,我们的文献回顾从业主的角度进行有限的研究,。

Renes (2011) 提出,不平衡的投标可以通过隐藏业主在单价投标报价的数量估计,被消除或最小化,。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必须自行估计业主的数量,这将被用来和实际数量进行比较,从而被用来确定最终的投标价格。作为替代,Renes建议,可以提供给投标人投标数量的估计值的范围,而不是每一项的实际单价。然而, Renes (2011) 意识到,在欧洲国家,因为法律上的困难,提出的机制不能通过。Renes还提出了一种方法,将项目分包给多个投标者来降低不平衡报价。 Renes认为这会让业主惩罚不平衡投标的人,分配给他们低估了的项目或工作。然而,应该指出,这样的方法在建筑业是不实际的。

Arditi 和Chotibhongs (2009) 提出了一种检测不平衡报价的模型。该模型是基于比较项目的单价与工程师的估价,或将投标人提供的平均价格作为一种替代。 Wang (2004) 提出了投标总价合同管理不平衡报价的电子程序。该程序是基于可疑不平衡项目的最低投标者报价的调整建议,根据业主估算的单价和所有合格投标人提交的单位价格,同时保持合同总价。然后主观对最小值和最大值赋值从而对可疑的单位项目的识别 (Wang 2004).

Manzo (1997)检测了不平衡投标对变更订单的影响,并得出了不平衡的投标对合同数量或工作范围的影响以及对合同价格的合理调整过程产生的不利影响。例如,如果一个项目被超出的数量带来了较大影响,业主将为缺陷的估量和没检测出的不平衡报价支付虚高的价格。另一方面,如果更改订单,删除或减少此类项目的数量,则承包商将承担操作投标单价的后果。

Bell (1989) 提出一种称为单因子法的方法,可用于防止总价合同不平衡报价。在该方法中,业主为合同中的每一个项目指定一个单价,然后每个投标人提交一个单独的适用于每一个工作项目的或多或少的百分比。该项目被授予提供的百分比使项目的总价最低的投标人。

Bell (1989) 报道称,该报价系统是由美国总审计长批准作为一种方法,它的优点是可以防止利用误差在业主的估计数量上进行不平衡报价,并且可以防止操纵价格提前。

模型建立:

本文提出的模型设计,以保持最低的出价和避免其可能因不公平而拒绝投标为目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形式的不平衡投标给业主带来的负面后果。该模型利用各投标人的平均单价,调整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同时保持投标人的总价不变。因此,平均单位价格反映的是所有投标人的集体经验和判断,以及他们对项目所涉风险的看法。每一个投标者通常都试图为每一个项目的执行成本提供最佳的估计,而承包商的投标估计需要最高级别的成本估计。考虑一个建设项目,包括投标项目和投标者数量。拟定的程序可以概括为以下步骤,如图一所示:

开始

结束

最后一个投标者?

最后一个投标者?

作为双重检查,计算投标人的总投标价调整后。这应与调整前相同

最后一个项目?

计算投标人m提交的所有项目调整后价格(n=1 到 N)

计算所有投标项目的调整后的单价(n=1到N)

投标人(m=1到M)

计算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调整系数(m=1到M)

计算项目的平均投标价

选择下一个投标者:m=m 1

最后一个项目吗?

计算所有项目的平均单价(n=1或N)

选择下一个投标项目:n=n 1

选择下一个项目n=n 1

选择下一个投标人:m=m 1

图一:投标报价再平衡模型

计算所有项目的平均单价(n=1to N)

Un = 各县股平均单价; =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价格; M =投标者提交的投标报价。

计算项目的平均投标价格

Bm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

将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平均 (Bm)来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调整系数(m=1to M)

项目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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