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监控:公共场所第四修正案权利的关键时刻外文翻译资料

 2023-03-13 11:24:14

人脸识别运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文献1

人脸识别监控:公共场所第四修正案权利的关键时刻

道格拉斯 A.弗雷蒂

摘要:美国人越来越多地使用面部识别技术(FRT)进行监控,这是一种监控工具,允许国家根据预先存在的面部照片数据库识别行人。本文认为 FRT 体现了当代数字监控引发的基本第四修正案困境,并将成为修正案未来的先兆。FRT 案件将检验人们在公共场合移动时是否对其身份保留了合理的隐私期望,以及有关个人移动信息的聚合是否构成不合理的搜索。此外,对行人的毫无疑问的识别将测试在政府不停止一个人的运动的情况下是否会发生癫痫发作,以及 FRT 软件的大量误报率是否违反了可能原因标准。照片数据库的汇编还应促使法院决定在美国人经常向 ISP 提供商披露个人信息的时代,第三方披露原则是否站得住脚。

简介

自 2001 年超级碗以来,坦帕湾在其体育场安装了面部识别摄像头以捕参加大型赛的犯罪分子,美国人越来越受到面部识别技术 (FRT) 的监控。尽管这种技术仍然很粗糙,但基于面部的监视已经在机场和城市街道上使用,以检测逃犯、青少年逃亡者、犯罪嫌疑人或任何被捕的人。随着它的传播,FRT 将成为法院要解决的一个异常令人担忧的话题,因为它跨越了目前位于我们的第四修正案判例之下的许多断层线。这些包括是否:(1) 人们在公共场合享有匿名的合理期望,(2) 癫痫发作可以在不停止一个人的运动的情况下发生,(3) 个人数据的长期聚合可以构成搜索,(4) 可能原因标准容忍具有高误报率的广义监视。这些断层线不是小问题,而是数字监控运动的根本挑战。虽然大多数解决这些问题的法院都倾向于削弱第四修正案的保护,但本文引用了一个新兴的少数群体,他们将收回目前受到公共电子监控威胁的基本隐私权。

本文的第二部分描述了政府目前和未来对 FRT 的使用。市政当局是面部监控中最引人注目的实验者,他们为警察配备面部扫描设备或在公共道路上安装 FRT 增强型摄像头。美国政府的 FRT 投资不那么引人注目,但来自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 (DARPA) 和颠覆性技术办公室的报告表明,这些机构希望使用 FRT 来追踪高优先级嫌疑人。第三部分深入考虑在公共场合识别平民是否构成不合理的搜查或扣押。虽然两位评论员认为第四修正案没有为街上的人提供保护,这篇文章断言,修正案的范围要复杂得多,FRT 将探讨搜查和扣押法中已经可见的裂缝。因此,面部监视诉讼的结果将预示该修正案在未来几十年的稳健性。第四部分探讨了政府建立照片数据库(或“照片库”)可能存在的法定和宪法限制。旨在遏制联邦政府收集公民私人信息的两项法律——1976 年的隐私法和电子存储通信法——将无法阻止美国机构的大多数基于照片的行为。但是,第四修正案有可能保护商业照片,例如在 Facebook 上发布的照片,在最近一系列挑战传统“第三方披露”原则的意见下,政府审查。最后,第五部分询问具有大量失败率的 FRT 算法是否可以确定搜查或拘留已识别人员的可能原因。尽管在伊利诺伊州诉盖茨案中可以容忍某些具有高误报率的证据收集工具,但社会对防止不必要的警察骚扰的兴趣应该要求 FRT 监视具有严格的准确性水平。

对隐私权益的影响

本文的第 III-V 部分评估了 FRT 如何符合美国隐私法,但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传统的隐私利益受到州广泛使用 FRT 的威胁。两个不同的隐私利益受到威胁是尊严和访问控制。Edward J. Bloustein 于 1964 年首次提出隐私具有内在价值的理论,因为它可以维护人类尊严。Bloustein 观察到,当一个人的行为或个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审查时,这个人将自己视为自主和独立的概念就会瓦解。根据这一理论,问题是美国人在公共场合被面部识别并受到政府官员的审查是否会削弱他们作为自主人格的自我形象。另一类评论家认为,一个人控制他人对他/她的访问的能力是人类的基本利益,而隐私权是这种利益的守护者。该理论认为,人们需要对何时以及是否与他人互动有一定的控制权,而保密、匿名和独处是我们行使这种控制权的工具。那么,如果 FRT 消除了人们在公共领域活动时对保密、匿名和孤独的期望,那么它就会威胁到隐私。

我们是否可以行使我们的隐私利益也会影响我们对自由的享受。迈克尔·福柯在《纪律与惩罚》一书中著名地指出,一个能够定位一个人、识别他并将他归类为对社会的威胁的系统在功能上是一座监狱。基于哲学家杰里米·边沁 (Jeremy Bentham) 的全景监狱概念——监狱里的囚犯因为不知道自己何时被监视而被迫进行自我监管——福柯得出结论,现代 监视会导致公民缓和他们的公共行为。如果监视要渗透到公共生活中,结果将是“无休止的审讯”全社会的全景图。本论文的一个共同延伸是,人们对监视的意识使他们不仅放弃非法行为,而且放弃合法行为。当公民的行为目标是在当局面前表现得无可指责时,他们对合法行为的压制会危及健康的异议、不从众和反传统。这种对自由的危害将始终潜伏在任何法院对 FRT 和第四修正案的分析的背景中。

  1. 当政府通过您的面部识别您的身份时:搜查和扣押的影响

鉴于隐私和自由利益受到威胁,第四修正案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是否会限制 FRT 作为国家工具的使用法院尚未解决该问题,但本部分认为 FRT 在几个搜查和扣押问题上处于领先地位。因此,FRT 挑战将暴露当代第四修正案判例中的主要断层线,迫使法院选择分歧的一方。第四修正案对隐私的保护在 1967 年的 Katz v. United States 案中得到了定义,该案认为 FBI 窃听公共电话亭是违宪搜查。在 Katz 案中,被引用最多的意见是哈兰大法官的同意,该意见解释说,只有当嫌疑人对所发现的材料的隐私有合理的主观期望时,才会进行“搜索”。哈兰进一步表示,只有在社会认可此人的期望客观合理的情况下,搜查才违反第四修正案。有了这个由两部分组成的测试,联邦法院普遍认为,人们在他们向公众公开的事情上缺乏对隐私的主观期望,即使是对一小部分公众也是如此。当人们扔掉他们的垃圾、银行的现金支票或将胶片送去开发时,他们通过向第三方公开这些物品,有效地放弃了对这些物品的任何隐私期望。

法律学者批评了行使“侵犯隐私的单向棘轮”权利的合理预期测试。随着技术不断增强政府监控公共广场的权力,公民对从国家视角屏蔽信息的期望必然会降低。今天,航空旅客可能会感到被机场人体扫描仪侵入,这些扫描仪向安全人员显示裸体旅客的图像;然而,只要旅行者忍受这个过程,第四修正案就不会受到牵连。从这个角度来看,哈伦的测试并没有限制政府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削弱我们在走出家门时获得的保密性和匿名性。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倡导者为公共空间受到更多监控的前景欢呼,认为匿名或保密的期望会促进犯罪行为,应该废除。7不管意识形态如何,学者们一致认为,如果继续按字面意义应用合理预期测试,监视的进步很快就会在公众面前将第四修正案的保护吹得一塌糊涂。这种技术将“包抄”搜查和扣押条款的风险并不比面部识别环境中更突出。

A. 公共场合的单一面部识别是一种搜索吗?

一名行人经过装有FRT的灯柱摄像头,无意中与政府数据库中的他的照片相匹配。是否进行了搜索?如果这种情况类似于传统的监视技术,那么答案是否定的。

1. 类似于传统监控的 FRT

当人们离开家时,他们冒着被其他人观察的风险,因此放弃了不被监视捕获的任何合理期望,即使他们认为自己没有被任何人观察到。Edward Kowalski 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Kowalski 先生在为宾夕法尼亚州警察局工作时颈部受伤,在申请工伤赔偿几个月后,他前往佛罗里达度假。当他和妻子在海滩上时,他在不知不觉中被一名私人调查员拍摄了几天,该调查员受雇于州警察以核实 Kowalski 先生的健康状况。尽管大多数人不希望或不想在日光浴时被偷偷记录,但科瓦尔斯基先生不希望有隐私,因此没有针对州警察的第四修正案索赔。 这一原则甚至延伸到隐蔽的空间,如商业建筑的电梯和走廊,在这些地方,嵌入式摄像机经常记录发生的事情。因此,政府机构有一个强有力的论据,即在人们缺乏不被观察的期望时,他们同样缺乏不被认可的期望。因为一个人可能会出乎意料地被其他行人认出,所以争论也会如此,人们不能指望配备 FRT 的相机不会将一个人的脸与政府照片库相匹配。

这种推理可能会让一些人感到紧张,但这是最高法院自 1986 年以来一直适用于监视的分析,当时加利福尼亚诉西拉奥洛案和陶氏化学公司诉美国案于同一天作出裁决。这些案件提出了类似的事实。在 Ciraolo,警察驾驶飞机飞越嫌疑人用栅栏围起来的财产 1,000 英尺,并观察了一小块大麻田。在陶氏化学,EPA 的工作人员使用“精密航空测绘相机”从不同高度拍摄了该公司的财产。因为在这两个案件中收集的证据都是在公共领空进行的,法院推断,任何航空旅客都可以观察到政府特工所做的事情,如果他们不屑于往下看的话。 EPA 对精密相机的依赖并不等同于搜查,法院表示,因为:(1) 相机可供公众使用,以及 (2) 特工使用相机只是为了增强他们的自然感官能力。第一个事实很重要,因为如果航空测绘相机在商业中可用,陶氏就无法指望其土地不受该技术的影响。第二个事实反映了法院的观点,只要技术没有赋予警察新颖的感知能力——看穿墙壁或听到私人谈话的能力感官增强工具就不会冒犯公众的期望。

以陶氏为例,警察可以用吸毒犬增强鼻子,用望远镜和双筒望远镜增强眼睛。然而,警方不能将热感摄像头对准嫌疑人的车库,因为这种技术与透过墙壁看私人空间相似,令人不快。尽管如此,正如鲍威尔法官在他的道琼斯指数异议中所告诫的那样,随着窥探技术变得越来越普遍,“可用性”和“感官增强”测试不可避免地废除了公共隐私。

那么,将监控摄像头与 FRT 连接起来,可以说只会增强警方已经存在的感觉:许多监控倡导者认为,使用 FRT 扫描人脸只是翻阅传统面部照片书的高效版本。警方试图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传唤嫌疑人的笔迹或语音样本的案例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持。由于一个人的笔迹和演讲经常被公开,法院支持此类传票,即使所要求的样本是为了将嫌疑人的书写或演讲与罪犯的文字或演讲相匹配的不寻常目的。亲 FRT 的解释是,正如政府可以要求录音用于匹配目的一样,政府也可以将行人的肖像数字化以使用面部匹配算法进行处理。正如法院在 United States v. Dionisio 一案中所说,“任何人都不能合理地期望别人不会知道他的声音,正如他可以合理地期望他的脸将成为世界的谜一样。

尽管如此,FRT 的挑战者应该正面参与 Harlan 标准,证明美国人合理地期望不会被复杂的算法在公共场合识别出来。事实上,法院有时将自己塑造成抵御剥夺我们曾经认为理所当然的隐私的新技术的堡垒。作为人们在公共场所移动时期望一定程度匿名的证据,公民自由主义者可以指出经常伴随城市安装面部识别摄像头的流行抗议。公众对坦帕湾在超级碗比赛中使用 FRT 的反应非常消极;随后在坦帕夜生活区安装 FRT 摄像头引发了激烈的抗议,有效地结束了该市的 FRT。法院可能会回应说,在监控技术满足陶氏测试的情况下,一个人的愤怒毫无意义。下级法院在其他情况下提出的这一论点是,只要人们知道一项技术可以被陌生人用来对付他们,政府对该技术的使用就不是宪法问题。正如在一个地区意见中所阐明的那样,“适当的调查hellip;hellip;不是一个随机的陌生人实际上或可能[使用监视技术]做什么,而是他可能会做什么。” 公众可以想象使用在线 FRT 程序(例如 Polar Rose)根据偷拍的数码照片识别街上的陌生人。为了让这种情况更加可信,谷歌现在正在构建一个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可以根据该人的任何面部照片来定位该人的在线 Google 个人资料。因此,无论喜欢与否,在严格阅读道琼斯指数的情况下,行人已经放弃了他们对面部身份隐私的期望。

  1. 建立面部照片数据库:法定和宪法限制

为了让 FRT 发挥作用,该州需要为其公民预先贴上标签的照片,收集这些照片可能涉及联邦法律以及第四修正案。政府已经对面部照片的四个主要来源拥有专有控制权:被捕者大头照、护照照片、驾照照片和边境照片。非公民入境照片。可以期望机构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利用这些资源来支持 FRT。

A. 法定限制:一个简单的解决方法

各州通常可以自由汇编合法收集的有关其公民的信息,因此,组装大头照和驾驶执照照片库的州并没有不当行为。然而,联邦基于照片的能力受到 1974 年隐私法的限制。该法案禁止一个联邦机构与另一个机构共享一个人的私人信息除非 (1) 披露与收集信息的目的相同(“常规使用”例外)或 (2) 披露服务于经授权的执法活动。以照片为基础的联邦护照和边境入境照片可以说不适合这些例外。没有“常规用途”,因为这些照片的最初目的是管理过境点,而不是追踪美国境内的公民。关于执法例外,政府可以争辩说,组装 FRT 照片库是一项一般的“执法活动”,但法院几乎肯定会要求与此例外适用的具体执法行动。支持未来 FRT 的大规模照片基础甚至与特定的刑事调查缺乏联系,因此会违反该法案。

也许这些限制不会阻碍联邦 FRT 的发展:联邦调查局是目前正在填充一个“海量数据库”,其中包含有关曾被州或联邦官员逮捕的任何人的信息,包括面部照片。但是,如果 FBI 或其他机构寻求访问更广泛类别的照片——尤其是来自 Facebook 等社交网站的照片,该怎么办?1986 年的存储通信法案旨在保护此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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