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权:席勒关于意志的自由外文翻译资料

 2023-03-22 17:21:41

自治权:席勒关于意志的自由

Jouml;rg Noller, Ludwig‐Maximilians‐Universitauml;t Muuml;nchen, Lehrstuhl I fuuml;r Philosophie, Munich, Germany

摘要:弗雷德里克·贝瑟在《作为哲学家的席勒》一书中指出,'当代康德学者一直有意忽视他。'如果他们对席勒一无所知,那它只是作为一个讽刺康德的格言的作者。因此,贝瑟呼吁我们'把席勒看作一个哲学家,重建和评价他的哲学着作的论点' ( Beiser, 2005,p.vii )。在这篇文章中,我要论证的是,正是席勒将意志自由作为lsquo;自主权rsquo;的构想,站在他对康德伦理学的批判和修改的背后。但是,席勒自由理论的系统性意义并不明显。它的论辩结构首先必须重建——正如贝瑟所要求的——因为它被一个审美话语所掩盖。对席勒自由理论的重构表明,席勒将其作为个体自我决定的自主性概念与康德的普遍道德律所规定的理性自治或专制概念进行了对比。因此,席勒对康德之后自由论争的哲学贡献绝不能仅仅理解为对康德伦理严谨性的审美平衡和软化。相反,它显示了康德方法的严重转变,这正好证明了理解它是超越康德关于理性自主性理论的关键一步。

关键词:席勒;审美;自主权;理性

  1. 介绍

所有其他的事情都必须做;人是有意志的存在。(席勒,1963;NAXXI:38)

在他的书《席勒作为哲学家,腓拜塞》中批评“当代康德学者已经故意无视他。如果他们对席勒有任何了解,那只是作为一个讽刺康德的警句的作者。因此,贝瑟呼吁我们“将席勒视为一个哲学家,重建和评价他的哲学著作中的论点”(Beiser,2005,p.vii).到目前为止,弗里德里希·席勒的哲学经常被解释为一种美学上的“纠正”(Baxley,2003,p. 494)或康德道德心理学的“完成”(Baxley,2008)。然而,席勒也在康德之后对自治问题做出了重大贡献,这涉及到我们的个人自由和选择。在本文中,我认为是席勒的个人自由的“自主”概念,激发了他对康德伦理学的美学批判和修改。然而,席勒的自由理论的系统意义并不明显。它的论证结构必须首先被重构,因为它被一种美学的话语所掩盖。对席勒自由理论的重建表明,他将自己的自治作为个人自决的概念与康德的普遍道德法则下的理性自治或专制的概念进行了对比。因此,席勒自己对康德之后的自由辩论的哲学贡献不能仅仅被理解为康德伦理严谨主义的美学平衡和软化,也不能像亨利克(1957)和辛德勒(2008)所认为的那样,是黑格尔之后“超越主观主义的突破”。相反,与康德的方法——关于意志、自然和人格的概念——相比,它显示了严肃的转变,这证明了理解它是超越康德的理性自治理论的关键一步。因此,席勒的自由理论与其说是关于美学平衡,而是关于继承自康德的重要系统问题,他只是用美学的媒介阐明了这一问题。

因此,席勒的美理论可以被理解为个人自由的现象学;它描述了自由的现实,也就是说,个人意志的结构作为选择、中介和反思的实例。正如席勒所说,“美”只是“外表上的自由,外表上的自主性”。(卡利亚斯,2003年,第3页。151; NA XX:285).

为了重构席勒关于意志自由的概念,我将首先概述康德的自治理论,即意志与实际理性之间的紧密关系。然后,我将概述所谓的“莱因霍尔德的困境”(艾利森,1986)如果意志符合实际理性的话,我们就会有不道德行为的自由,就像康德确实认同的那样。在康德之后,卡尔·克里斯蒂安·埃哈德·施密德等思想家明确指出了这种认同的后果,并论证了一种可理解的宿命论,根据这种观点,只有道德上的良好行为是自由的,而道德上的邪恶行为是由感性的外部影响决定的。

最后,我将把席勒的美学重构为一种将个人自由作为他的自主性的理论,试图避免莱因霍尔德的困境。

  1. 康德认为自由是道德上的自主权

康德的自由概念与纯粹的实际理性能力及其因果关系密切相关。6摘要康德在他的《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阐述了“第一个问题”,即“纯粹的理性本身是否可以用来决定意志,还是只有在经验条件下才能作为意志的决定基础”。(CPrR, 1997,5:15)这个问题源于人类意志的关键立场,它“介于它的先验原则之间,它是正式的,它的后验激励是实质性的,就像处于十字路口一样”(GMM,1997,4:400)。康德认为,意志自由是一种绝对的自由,只有通过纯粹理性的合法形式才能实现。康德坚持认为,意志的自由“不是hellip;hellip;无法无天,而是符合不可变法则的因果关系,而是一种特殊的类型;否则自由意志将是荒谬的”(GMM,1997,4:446;我强调这就需要一个“互惠论点”(艾利森,1986),根据这个论点,“自由意志和道德法则下的意志是相同的。”'(GMM, 1997, 4:447).康德用一种特殊的因果关系来解释这种特殊的法律,他称之为“理性的因果关系”(CPrR,1997,5:80)或“通过自由的因果关系”(CPrR,1997,5:47)。为了获得自由和自主,理性的因果关系需要用道德上的术语来确定意志:他道德法则,因为它是一个正式的决定行动的纯粹原因,因为它也是一个物质但只有客观确定地面的对 象的行动的善与恶,也是一个主观决定地面——也就是说,一个激励——这个行动,因为它影响主体的情感和影响感觉有利于法律的影响。(CPrR, 1997, 5:75).

康德认为,纯粹的实际理性能够决定人类的意志,甚至激励人采取一种行动。纯粹实际理性的动机是道德上的尊重,在康德看来,这是纯粹理性的。在感觉尊重时,道德代理人被羞辱,因为她是一个经验的存在。然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道德代理人被提升了,“因为这种约束只能通过行使他自己的理性来行使”(CPrR,1997,5:80)。因此,康德的自由作为自主性的理论需要一种道德动机的控制模型,他甚至称之为“专制”。它根据绝对命令的普遍法则的要求,解决了人类存在的纯粹理性和普遍的方面。

3.重新确立了困境

康德的自主理论和互惠论点在道德责任方面提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这个“可归责备的问题”(哈德逊,1991,p.179)源于康德的一般可指责论(IT)和他的自治论(AT)之间的冲突,这将证明它是正确的。(IT):自由行为者在道德上对其道德是非行为负责,在善恶之间自由选择。(AT):自主行为的绝对原因在于纯粹的实际理性及其道德规律的因果关系。

从AT可以看出,一个邪恶的行为不能与纯粹的实际原因有因果关系,因此也不是一个自主的行为。这与IT相冲突,根据IT,个人要对自己的所有行为负责。

卡尔·莱昂哈德·莱因霍尔德在他1792年关于康德哲学的书信的第二卷中指出了这个问题。为了避免可归性问题,莱因霍尔德发展了一种批判行为理论,他在此过程中对自由意志和纯实际理性区分了:“理性的作用不能与理性相反;但是,因为理性不是建立在明确的程序中,而是具有决定自己的行为和故意利用理性的能力”(莱因霍尔德,2008,p.180).莱因霍尔德不同意康德关于道德尊重感的理性道德动机理论。因为意志的决定是通过“意志行为的非常具体”来正确实现的,这就是个人的“决定”作为“人的自愿的行为”(莱因霍尔德,2008,p.177).莱因霍尔德对康德意志概念的批判导致了以下中心观察:“实践理性不是意志,即使它本质上属于意志,并在每一个实际的意愿中表达出来。”然而,理性的行为只是非自愿地发生的。”198).

虽然莱因霍尔德区分了理性和意志,但他认为两者都以一种刻意和反射性的关系的形式有着深刻的联系。在这样做的时候,莱因霍尔德从自由是理性的自主性转变为自由是自我反思的选择。不同意康德的互惠论点,莱因霍尔德发展了意志的双重方面理论:“如果一个人认为它是片面的,那么意志就不再是自由的”(莱因霍尔德,2008,p.189).纯意志和不纯意志分别是“同一意志,只从不同的角度来考虑”(莱因霍尔德,2008,p.189).正如莱因霍尔德所强调的,“纯洁的意志和不纯洁的意志hellip;hellip;只是自由意志的两种可能的行动方式;两者都属于自由的本质,没有两者就不复存在”(莱因霍尔德,2008,p.188).

4.意志的情绪:席勒把自由作为他的自治

卡尔·莱昂哈德·莱因霍尔德的个人自由理论对席勒的哲学有很大的影响。在他关于优雅和尊严的论文(优步、蚂蚁和智慧)的脚注中,这很容易被忽视,10席勒提到“莱因霍尔德书信第二部分的意志理论[hellip;值得注意”(GD,2005,p.156; NA XX:290).然而,席勒并不简单地采用莱因霍尔德的意志概念,而是试图修改并将其转变为个人自由的概念,根据这种概念,理性和自然深深交织在一起。除了莱因霍尔德的意志概念之外,席勒在他的自由概念中也运用了康德的判断力理论。正如我将在下面展示的,这使他能够避免了可理解的宿命论和无差异主义的问题。

席勒的自由概念与康德的自治主义之间的系统重要性究竟是什么?席勒的自由理论通常是由对自由概念的需求所驱动的,其中包括 善与恶的自由是建立在人的整个本性的基础上的。在席勒的戏剧作品的背景下,一个全面的自由概念的巨大的哲学意义(Roehr,2003b,p.105).在他的《强盗》的序言中,席勒写道,戏剧的类型要求“一个角色必须出现,侮辱美德的美好感觉,侮辱我们习俗的温柔”。席勒继续阐述他的自由概念:“如果每个人类画家都想要复制一本现实世界,没有理想主义的影响,没有简明的人(人类),那么他就必须具备这种必要性。”席勒的目标是“用它的整个内在机制来展开邪恶”(席勒,1953年;NAIII:5)。因此,他把下面的话放在了里面诗歌的嘴与这样一个“纲要的人”相对应,他只是一个总体的表达。摩尔人的格言代表了他的邪恶自由的程序,作为故意违反规范的法律:“我将把我的身体压入胸膛,把我的意志纳入法律。”法律已经把蜗牛的飞行速度变成了鹰的飞行速度。法律还没有形成一个伟大的人,但自由孕育了阴谋和极端。(席勒,1953;NAIII:21)同样,《失去荣誉的罪犯》中的基里斯蒂安·沃尔夫狼这个角色回顾了他以前的生活:“我想做坏事,我仍然记得很黑暗。”我想赢得我的命运。我认为,这些法律是对世界有益的行为,所以我采纳了这一格言(沃萨茨)违反他们;以前我是出于需要和鲁莽,现在我是出于自由的选择。(席勒,1954年;六:14-15,我的重点)。

因此,席勒关注的是人和个人自由的具体的、“戏剧性的”现实,或者,正如他自己在《美育书简》中强调的那样,与康德的自由学说形成批判的对比:

消除任何可能的误解,我会注意到,每当有任何提到的自由,我并不意味着自由必然属于人被认为是聪明的,既不能给他也不能从他,但只有自由是建立在他的混合性质。(AE, 1967, p.137; NA XX:373n.)

因此,根据席勒,人类自由并不仅仅是由于唯一的一般道德法则的理性和可理解的性格如康德概念的“自由的因果关系”,但自由反思和包含的人的整个自然:“通过理性行动人显示第一级自由;通过在物质的范围内和物质上的理性法则,他表现出第二阶的自由。'(AE, 1967, p.137n.; NA XX:373n.)因此,与康德的决定性区别在于这个人的经验性的、有限的性质被包含在自由的决策中,因此席勒可以“很简单地将后者解释为前者的自然可能性”。因 此,自由只有在理性和自然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或者,正如席勒所说,“自由本身就是自然的一种效果”(AE,1967,p.139; NA XX:373).

席勒的自由理论包含了一个消极的(破坏性的)和一个积极的(建设性的)部分。对康德的批判是席勒自由理论的基础,它包含在他的著作《优雅与尊严》(1793)中。在《关于人的美育的书信》(1795)中,这可以被看作是他的主要理论著作,他揭示了一个关于意志自由的复杂理论。席勒的《恩典与尊严》奠定了基础,因为它包含了对康德式的自由概 念的内在批判;后者可以被看作是对席勒自己理论的具体阐述。

在第一步中,席勒发展了一个“和谐自由”的正式概念,为他对自由的描述制定了指导方针,与美学领域的描述类似——特别是反思判断的能力的作用。席勒试图通过分析人类的各种意志自我关系来实现这一点,最后通过确定适合真正的自由概念来实现。在第二步中,这一最初纯粹正式的谐波自由概念通过将其与人类的驱动联系起来,从而实现它而得到进一步的证实。这个内部结构将导致席勒削弱二元论,不再严格反对理性和自然,康德,但允许连接兼容通过自由,甚至允许理由从自然的“人类自由的历史”(AE,1967,p.139; NA XX:374).在第三步中,我们考察了席勒的心灵概念(Geist),他明确地将其与康德的纯理性概念区分开来,这对他的积极自由概念是决定性的。因此,席勒不再理解自由的绝对原因或理性的因果关系,而是作为一种行为的质量和意志结构,表现在意志形成的不同阶段。

5.席勒的赞美字母中的“外表自由”

在他的卡利亚斯书信中,产生于他与朋友克里斯蒂安·戈特弗里德·科纳的书信交流,出现在他的关于优雅与尊严的论文之前,席勒在与康德的自主理性理论的明确对抗中发展了他的个人自由理论。席勒首先得出结论,根据康德的观点,“纯粹的意志和实际理性的形式是相同的”(卡利亚斯,2003,p.151; NA XXVI:182).然而,紧接着这句话,席勒转向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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