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法律改革面临的挑战——贩卖人口案件的不起诉外文翻译资料

 2022-07-26 14:23:03

Crime, Law and Social Change

March 2014, Volume 61, Issueensp;2, p 169–178

The non-prosecution of human trafficking cases: an illustration of the challenges of implementing legal reforms

  • Author: Cassia Spohn
  • School of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Arizona State UniversityPhoenixUSA

Abstract

Research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forms focusing on policies and practices of the criminal court system reveals that members of the courtroom workgroup often resist or circumvent these legal reforms.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f the reforms require changes in the way cases are prosecuted, affect the likelihood of successful prosecution, or impede the efficient and effective processing of cases. In this paper, I demonstrate that the findings of the Farrell et al. study of the prosecution of human trafficking case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larger bodies of research on prosecutorial charging decision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legal reforms. Like reforms designed to enhance the likelihood of successful prosecution of sexual assault and domestic violence cases, the new human trafficking statutes may not be capable of achieving the instrumental effects that those who lobbied for the changes envisioned.

All of the decision makers in the American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have a significant amount of unchecked discretionary power, but the one who stands apart from the rest is the prosecutor. The prosecutor decides who will be charged, what charge will be filed, who will be offered a plea bargain, and the type of bargain that will be offered. The prosecutor also may recommend the sentence the offender should receive. As U.S. Supreme Court Justice Robert Jackson noted in 1940, “the prosecutor has more control over life, liberty, and reputation than any other person in America” [1, p.190].

None of the discretionary decisions made by the prosecutor is more critical than the initial decision of whether to prosecute. Prosecutors have wide discretion in making this decision. In fact, the Supreme Court stated in 1978 that “[s]o long as the prosecutor has probable cause to believe that the accused committed an offense defined by statute, the decision whether or not to prosecute, and what charge to file or bring before a grand jury generally rests entirely in his discretion” (Bordenkircher v. Hayes [30]). Consistent with this, in most jurisdictions, there are no legislative or judicial guidelines on charging and a decision to reject charges generally is immune from review. Prosecutors can reject charges at the initial screening either because they believe the suspect is innocent or, more typically, because they believe the suspect is guilty but a conviction would be unlikely. Prosecutors also can reject charges if they feel it would not be in the “interest of justice” to continue the case—perhaps because the crime is too trivial, because of a perception that the suspect has been punished enough, or because the suspect will provide information in other, more serious, cases.

Studies of the charging process have demonstrated that prosecutors exercise their discretion and reject a significant percentage of cases at screening [2, 3, 4]. These studies also have concluded that prosecutors attempt to “avoid uncertainty” [5, 6] by filing charges in cases where the odds of conviction are good and by rejecting charges in cases where conviction is unlikely. The results of these studies have revealed that prosecutorsrsquo; assessments of convictability are based primarily, but not exclusively, on legal factors such as the seriousness of the offense, the strength of evidence in the case, and the culpability of the defendant [3, 6,7, 8, 9, 10, 11, 12].

A second fairly consistent finding is that prosecutorsrsquo; assessments of convictability, and thus their charging decisions, also reflect the influence of legally irreleva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uspect and v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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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实施法律改革面临的挑战——贩卖人口案件的不起诉

作者:Cassia Spohn

2014年3月载于《犯罪、法律与社会变革》第61卷第2期169-178页

摘要

以刑事法院制度的政策和实践为重点的改革的研究表明,法庭工作组的成员经常抵制或规避这些法律改革。这是真实存在的的,如果改革需要改变起诉方式,就会产生影响成功起诉的可能性或阻碍有效地处理案件。在本文中,透过法瑞尔等人的调查结果,我想表明起诉人口贩运案件的研究与检察机关起诉决定和法律改革的实践研究是一致的。改革旨在提高性侵犯和家庭暴力案件被成功起诉的可能性,新的人口贩运法规可能无法实现那些为改革而游说的人所设想的的工具效果。

正文

美国刑事司法系统中所有的决策者都有大量未经控制的自由裁量权,但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检察官。检察官决定谁将被起诉,什么指控将被提交,谁将提供一个关于定罪的抗辩事由以及将要提供的事由类型。检察官也可以建议罪犯应该接受的判决。正如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罗伯特·杰克逊在1940年所说的那样,“检察官比美国任何其他人都更能掌控生命、自由和名誉。”

检察官作出的自由裁量决定,不比起诉的最初决定更为关键。检察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作出这一决定。事实上,最高法院的1978条规定载明:“只要检察官有理由相信被告触犯了既定的法律,决定是否起诉,采用什么起诉文件或是否在大陪审团前审判一般是完全在他的自由裁量权之内”(伯登科彻诉海因斯案)。与此相一致,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都没有关于起诉的立法或司法准则,拒绝起诉的决定一般是不受审查的。检察官可以在初步筛查拒绝起诉,因为他们认为犯罪嫌疑人是无辜的,更典型的是,因为他们相信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但定罪是不可能的。检察官还可以在他们觉得超出“司法利益”的范围拒绝起诉,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此案也许是因为犯罪太普遍、认为犯罪嫌疑人已受到足够惩罚、或者因为犯罪嫌疑人能提供其他更严重案件的相关信息。

起诉过程中的研究表明,检察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拒绝了相当一部分比例的筛查 。这些研究也得出结论,检察官试图在定罪的可能性很高的立案起诉中“避免不确定性”;在不可能定罪时候拒绝起诉 。这些研究结果表明,检察官评估定罪力主要基于但不限于:法律因素、犯罪的严重性、案件的证据强度与被告人的罪责。

另一个相当一致的发现是,检察官评估定罪力时,其起诉的决定也反映了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在法律上不相关因素的影响。一些研究人员表示,检察官试图预测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的背景、行为和动机的意见将被其他决策者特别是陪审员采纳。比如,弗罗曼认为,检察官对定罪力的担忧会产生“预测导向”的起诉决定,即,对于其他人(即陪审团和辩护人)如何解释和回应案件的期待和思考。研究表明,这种强调案件定罪力导致的较高失败率在案件受害者不符合社会对一个“真正的受害者”的刻板印象时,或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非陌生人时会使被害人的可信度受到质疑。

一、起诉贩卖人口案

法瑞尔在调查中发现,欧文斯和麦克戴维致力于研究人口贩卖案件的起诉,三者的研究主体是一致的,都是检察官在起诉中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对12个美国县的140宗人口贩卖案件的分析显示,大多数案件包括符合人口贩卖定义所必需的法律要件。然而,除了少数例外,在这些案件中的嫌疑人未被指控人口贩运。几乎三分之一的嫌疑人没有被起诉任何指控,其中大部分在某一州法院或联邦法院被指控相关罪行,如强制卖淫或以卖淫为目的而从事运输。作者认为这些结果是检察官在贩卖人口案件中面临的挑战——法律标准的缺乏和不明确(如果有的话,也仅仅是解释性判例法);对陪审团的指示的缺失(何种行为构成贩卖人口);专门机构的缺失以及这类专门案件起诉培训的缺失;受害者服务的不足;也许最重要的是,关于受害人可信度和审理进程中受害者合作意愿的担忧。法瑞尔等人还列举了对人口贩运受害者的负面观点——受害人往往被视为加害者的同谋。正如法瑞尔等人所写的,“我们的研究表明,问题在于法律,制度和使用新的人口贩运法的态度。”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法瑞尔等人建议对政策和实践作出改变——设计积极的警察策略旨在识别和应对贩卖人口案件;搜集证据来证实(或代替)受害者的证词;提供综合性的受害者服务;实施贩卖人口法律起诉人口贩卖案件的专门培训;通过避风港法保护参与商业性的卖淫嫖娼的未成年人;并为那些在美国非法贩卖人口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保护。正如他们指出的那样,个别检察官的决定应当受制于正式的办公室政策和非正式规范约束的事实,即“为了促进使用,对于新法的制度回应是必要的。”

从政策的角度来看,法瑞尔等人的研究结果说明针对刑事法院系统实施改革的挑战,以及“定罪力”对于检察官(推而广之,其他执法人员)的重要性,决策者态度对法律后果的影响程度,这些问题将在如下章节进行讨论。笔者亦指出人口贩卖案件起诉与性侵害案件起诉的相似之处,这有助于我们了解推行法律改革的挑战。

  1. 刑事法院制度改革的影响(或缺陷)

人口贩运研究的总体结论是,“它只是在通往法律变革过程中的一个步骤”(法瑞尔等)。

正如同其他研究侧重于那些在法院系统实施的法律改革,改革预期将导致法律改革,这项研究突出了自由裁量权作为阻碍变革工具的作用。事实上,关于法律影响的文献中,大量的例子表明“刑事法院有能力显著调整和有效地阻止改革”,这可能导致法瑞尔等人预测人口贩运法的通过只会产生有限的影响。

斯庞和霍尼的《关于六个司法管辖区的强奸法律改革的影响评价》表明,改革面临的挑战是在面对改革者,谁试图在案例处理过程中实施工具性变革的变化?强奸改革运动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初,是针对传统的强奸法的批判,其重点是受害者的抵抗和受害者的证词的佐证,有越来越多的公众对强奸报告数量的增加表示关注。强奸法改革的倡导者们游说改革旨在产生象征和工具效果的变化。他们认为传统的强奸法不是为了保护妇女免受性侵犯,而是维护男性占有和征服女人作为性对象的权利。他们建议改变强奸的定义和证据规则在强奸案中的应用,标志着批判这种重男轻女的观点,强奸在法律上的概念是一种暴力犯罪。改革者们还预测法律的变化趋势——用一系列中性等级犯罪取代强奸罪;删去佐证和阻却事由的规定;把婚内强奸定罪;颁布强奸保护法...这将同时减少刑事司法官员对强奸受害者索赔的怀疑和决策时出于法律之外的思考。他们预计,通过改善强奸受害者的待遇,改革最终会导致强奸报告数量的增加。他们还预计,改革将消除法律上的障碍,进而有效地逮捕、起诉,使强奸定罪更加可能。

像那些主张改变人口贩卖法的人一样,那些为强奸法改革而游说的人显然对法定的改变寄予厚望。然而,斯庞和霍尼的跨辖区的研究结果表明,他们的预期过于乐观。虽然在他们的研究中的六个城市的刑事司法官员都表示支持改革,但同时他们也认为虽然改善了强奸受害者的待遇,却没有产生的改革者预期的戏剧性结果。例如,尽管相应的法律规定已取消,每个司法管辖区的官员都表示,他们仍然相信受害者的抵抗和证词的佐证是强奸案是否会走向定罪的重要决定因素。研究还表明,法律变化对强奸报告和强奸案件处理的影响非常有限。改革没有增强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起诉信念,仅仅在六个城市之一提高了报告和起诉的可能性。

针对法院系统产生的预测工具变化的改革的失败表明,改革者可能高估了司法过程的性质。改革者认为“等级的、集权的、服从的法院制度会自动忠实地遵守新规则”,他们高估了法律规则控制决策者行为的能力,低估了决策者利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规避或修改法律规则的意愿。正如法瑞尔等人所指出的那样,新的法律,如定义和非法贩卖人口,加以解释和应用的决策者不可能与那些支持制定的人共享同一目标,因此可能并不致力于实施。即使决策者在原则上同意法律的变化,但是如果它影响到法庭的行为模式和工作价值观、或者需要彻底改变根深蒂固的熟悉惯例以及对提出对资源的不合理的支出请求时,他们可能会拒绝执行它。

检察官拒绝使用新的贩卖人口的法规也反映了他们对产生歧义和法律固有的复杂性的担忧,他们缺乏如何运用这一法律的训练,而且他们认为法官和陪审团中存在关于贩卖人口性质的误解,这会使他们很难说服他们为那个罪行定罪。检察官认为,新的人口贩卖法本质上比其他犯罪嫌疑人可能被起诉的法律更复杂。他们认为这种复杂性意味着他们将不得不投入大量资源调查犯罪、给受害者提供服务、准备受害者出庭作证、向法官和陪审员就关于人口贩卖进行解释,并抵消对人口贩运受害者的负面看法。

这与斯庞和霍尼在《强奸罪的法律改革的影响研究》中的观点非常相似。例如,他们发现,用一系列与中性等级犯罪相称的惩罚来代替单一的强奸罪并不会导致起诉或定罪的预期增加。改革者们预计新的定义将给检察机关的起诉和辩诉交易过程中带来更多的回旋余地,但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检察官表明,一旦指控提交,鉴于坦白从宽政策他们将不能把指控降低到不那么严重的性犯罪。改革者们还预计,如果只选择了强奸罪定罪,新的法律将鼓励陪审团在判以较轻罪名的情况下从而产生无罪判决。并且检察官认为,如果陪审员就每一个轻罪控诉都得到详细的指示,他们将被混淆。因此,检察官往往不要求法官指示陪审团的所有可能的指控。

同样,根据法瑞尔等人的报告,检察官声称自己不熟悉某个检察官所说的“愚蠢的人口贩卖法”和缺乏对陪审团关于贩卖人口的法律要件的说明,是起诉人口贩卖案件的重要障碍。斯庞和霍尼的研究以及法瑞尔等人的研究都发现检察官和法官对法律改革存在误解。例如,斯庞和霍尼发现,一些法官认为,强奸法明文禁止的证据实际上可以在审判中被认可;法瑞尔等人也发现在一些司法管辖区的检察官只会在具备多个法律条件的情况下提起贩卖人口的指控(尽管只有一个是必要的),而且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交易案件中需要强制证据(尽管法律没有要求)。同样,研究人员已经表明,阻却事由和佐证要求并不意味着检察官愿意在缺乏这些因素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法律变更的实施旨在调整检察官高度自由裁量的决定,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其中立法者对通过的法律进行了预期,通过定义新犯罪的法律不会自动导致对该罪行的起诉。恰恰相反,法律的制定只是实施过程中的第一步。新的犯罪的法律元素由执法官员和那些支持“法律被强制执行的决策者重塑”的改革者依照目的进行解释。与法庭工作组成员的规范和价值观相冲突的,或者是阻碍工作组成员认为重要的目标和目标在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重大障碍都需要改变。

  1. 检察官的焦点问题:案件的定罪力和受害人的可靠性

指导检察决策研究的理论发展不如指导司法决策研究。研究人员普遍认为,检察官的起诉决定首先反映了他们对定罪可能性的评估。斯庞和她的同事们对此进行阐述,认为检察机关的征收决定,如法官的量刑决定,由一组“焦点关注”为指导。根据焦点问题来看,法官量刑的决定反映了他们对罪犯的法律或责任的评价,他们希望通过制裁危险的罪犯或威慑潜在罪犯来保护社区,他们也对量刑的实际后果或社会成本存在担忧。

斯庞等人坚持认为,指导检察官的起诉决定的重点关注的是相似的,但不完全等同于指导法官的量刑决定。检察官和法官一样,会受到实际的约束和决定后果的激励。他们更有可能在犯罪严重时、受害人显然遭受了真正的伤害时、指控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强烈时提起指控。

虽然两组官员都关心维护与法庭工作组其他成员的关系,但是,检察官的关注点又不同于法官,检察官对起诉决定的实际后果的关注集中在定罪的可能性,而不是惩罚的社会成本。换句话说,检察官的“预测导向”迫使他们预测法官和陪审员将如何解释和评估受害者、犯罪嫌疑人和事件。法瑞尔等人争辩说,由于检察官的预测本质上是不确定的,他们结合综合性的固有印象对真正的罪犯和受害者描绘了一个“感性的速写”,因此,检察官不仅考虑法律相关指标(包括案件的严重性和罪犯罪责),还考虑背景、性格、被害人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及被害人合作意愿。

法瑞尔等人在人口贩卖案件中的研究结果表明,检方的重要关注点在于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案件定罪力和受害人的可信度。作者表明,检察官不愿意提起贩卖人口案件的指控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对定罪力的担忧,这会密切地影响到他们对受害人可信度的看法和他们应对法官和陪审员的“预测导向”。

检察官对受害人可信度和合作意愿的担心事实上集中体现在:人口贩卖受害者经常从事犯罪活动(即卖淫,使用非法药物,以及非法入境)、对人贩子具有经济上依赖和恐惧,并且不信任执法。其结果是,他们的合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法作出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由于受害者证词是成功起诉贩卖人口案件的关键,这种不确定性阻碍了检察官提出贩卖人口的指控。事实上,许多贩运人口的受害者从事犯罪行为和/或非法入境也会影响执法官员、法官和陪审员的看法。正如法瑞尔等人指出的——“值得注意的是,受害者通常被看作是吸毒者或,更糟糕的,被看作是lsquo;训练有素的妓女rsquo;。”他们也被指责没有离开贩卖的处境,而那些非法入境者在美国被认为是不值得根据法律保护的,他们将成为驱逐出境候选人。

这些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之处在于,它们的程度与那些其他敏感犯罪的研究者和评论家的研究相似,比如家庭暴力和性侵犯。事实上,法瑞尔等人所描述的法律、制度和观念方面的挑战与三十年前那些主张强奸法改革的人所认同的挑战几乎相同,而且与家庭暴力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所描述的相似。与贩卖人口的受害者一样,从事风险活动的性侵犯受害者或身份或声誉受到质疑的人通常不会被视为“真正的受害者”。

事实上,斯庞和特利斯在洛杉矶的《警务和起诉性侵的研究》中透露,执法人员和检察官都会区别他们所谓的性侵犯案件的“正义受害者”和聚众淫乱后或是那些经历了双方同意的性活动之后陷入悔恨的受害者。与此相类似,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被指责为不离开他们的攻击者,随着案件走向审判,这两种犯罪的受害者被视为不太可能合作。鉴于受害者证词的重要性,在所有这三种类型的情况下,这些负面的看法会对起诉的可能性产生寒蝉效应。

  1. 法律充足性与审判充分性

检察官的收费决定也反映了他们在筛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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