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人身和领土范围外文翻译资料

 2022-08-06 14: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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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人身和领土范围(第一条)

克里斯托夫·贝纳斯科尼 1

1 _简介:一个历史回顾

  1. 交易的国际性
    1. 基本标准:当事人的营业地点
      1. 足够的标准?
      2. 营业地点是什么意思?
      3. 多个营业地点
    2. 意识的必要性
  2. 交易与签约国的关系
    1. 初步说明
    2. 《公约》可适用性的自治要求:第1(1)(a)条
      1. 第1(1)(a)条的性质
        1. 追求的目标
        2. 第l(l)(a)条和《海牙PIL公约》
      2. 缔约国
        1. 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案
        2. 前苏联
        3. 前南斯拉夫
      3. 第l(l)(a)条涉及哪些法院?
    3. 界定公约范围的冲突方法:第l(l)(a)条
      1. 第l(l)(b)条的方案:一个简单的例子
      2. 第l条(l)(b)的历史
        1. 第一委员会的审议
        2. 全体会议最后决定:第95条
      3. 条款的权宜之计
        1. 扩大公约范围

1.博士ur utr。 (弗里堡),LLM。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局秘书(麦吉尔)。所表达的观点仅针对作者个人,不应归因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或其Pennanent局。

荷兰国际法评论tXLVl:137-170,1999copy;1999TM.C。声明机构和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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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国际统一的判决?
        2. 《销售公约》令人惊讶吗?
        3. 美国的位置
        4. 根据第95条作出保留的可能性:一般性的批评

3.3.4第1(1)(b)和95条:不同的选择如何产生干扰?一个变种的分析

  1. 法官处于保留状态
  2. 法官所在的缔约国的冲突规则指向了根据第九十五条提出保留的国家的法律

3.3.4.3 . 法官处于非签约状态

4. 结论

1bull;引言:回顾

1999年4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称《维也纳公约》,《销售公约》或《公约》)2庆祝成立19周年。该公约被公认为管理国际销售交易的一种熟练有效的工具。因此,经过五十多年的艰苦努力,终于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国际销售法律的努力似乎已成功。由于将经常提及以前所做的努力,因此似乎至少应该概述《维也纳公约》的历史。

为实现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律的努力已经进行了近70年。3《维也纳公约》的通过是始于1930年4月的漫长过程的高潮。在国际联盟的主持下,国际私法统一研究所(UNI-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大会最终法令》,A / CONF.97 / 18,载于《联合国34年年鉴(1980年)》第3部分,第L章,A节。该公约的案文转载于19 / LA /(1980)第668-699页。

3参见,例如R.Loewe,``应用领域,解释,遗漏,商业用途,1980年

《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公约》,1984年11月19日至20日在洛桑讨论会上(苏黎世,1985年,舒尔特斯)p。 11在12-13页; M. Ndulo,《 1980年维也纳销售公约》和1964年《海牙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比较分析》 *,ICLQ(1989)38。 1在第2页及以下; K. Sono,*《维也纳公约:历史与观点》 *,P。Sarcevic和P.Volken编辑,《国际货物销售》,杜布罗夫尼克演讲(New Yoric,Oceana出版社1986年出版),第1页及以下。 P. Winship,4《维也纳国际合同销售公约》的范围*,N。Galston和H. Smit编辑,t。国际销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纽约,马修·本德尔1984) 1-1在第1-3页及其后,还有其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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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约》(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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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OIT决定着手准备这方面的统一法律。4恩斯特·拉贝尔(Ernst Rabel)的全面前期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裁研所的担忧,这首先表明了统一实体销售法的可取性和可行性。 .5第一份草案于1935年完成,并提交给国际联盟成员国征求意见。根据他们的意见,1939年提出了第二份UNIDROIT草案(罗马草案)。但是,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这些最初的努力在1939年被中断。 1951年,荷兰政府重新组织了一次外交会议,以审议可以成功缔结UNIDROIT草案的手段,恢复了努力。重新开始讨论的直接结果是1964年通过了两部统一法律:一部关于国际货物销售(ULIS),另一部关于订立销售合同(ULF)。6

然而,这两项公约在少数国家中已生效,因此从未取得预期的成功。7本质上,它们被认为是复杂的西欧大陆法,没有充分考虑普通法原则或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利益没有参加1964年会议的国家。此外,强烈批评指责制服的应用范围过大。

4.这一决定肯定受到1930年和1931年《日内瓦公约》通过后关于可转让文书的信任的影响,这两项决议都是在国际联盟的主持下拟订的。

5.当时位于贝林的凯撒-威廉世界研究所和国际私法协会院长恩斯特·拉贝尔(Ernst Rabel)向统一私法协会提交了一份报告:“观察!! du commerce intemationar(1929);在RabelsZ(1957)p。117中重印。这些观察结果是Rabel与他的研究所成员合作进行的比较研究,后者是Rabel进行经典比较的基础。销售法分析:Das Recht des Warenkaufes,于1936年出版(第〇卷和1958年出版的第D卷)(贝林,瓦德纳尼特)。

6 ULIS和ULF在3 ILM(1964)p。中重印。第855页864.有关1964年统一销售法的历史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P. Winship,“私人国际法和联合国销售公约”,康奈尔国际法院(Cornell ILJ)(1988),第21页,第487-491页,第487-500页;另请参见JO Honnold,“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草案:概述”,AJIL 27

(1979),第223页,第224页。

7,只有比利时,Gennany联邦共和国,冈比亚,意大利,卢森堡,下荷兰人,圣马力诺和联合王国批准或加入了ULIS和ULF;以色列仅批准了ULIS。 ULIS在Gennany和意大利尤其产生了一些重要的实际影响(据报道,EEC的五个原始成员国的大约180项法院裁决)。但是,没有一例报告的涉及海牙统一法的英国或苏格兰法院案件,见B. Nicholas,“《维也纳国际销售法公约》 105 LQR(1989)”。第201页202.总的来说,似乎似乎不愿指出1964年《公约》对国际贸易的实际行为没有预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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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1960年代末,新成立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联盟(UNCITRAL)重新审视了这一问题。经过广泛的初步工作9,委员会在1980年3月10日至4月11日在维也纳新霍夫堡举行的外交会议上介绍了其工作成果。来自62个国家的200多名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 10经过五周的紧张工作,会议一致批准了目前的统一规则。11

《销售公约》于1988年1月1日对最初的十一个缔约国集团生效。如今,有50多个国家(占世界贸易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加入了该公约。12

8,即使所涉及的当事方来自非缔约国并且该交易与法院或另一缔约国没有或没有任何联系,缔约国的法院仍打算将统一法律适用于国际销售交易。尽管一个国家有可能做出一项或多项保留(特别是将公约的适用范围限制在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中的当事方),但很快人们就可以清楚地发现,ULIS和ULF不会被广泛采用;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Winship。 cit。 。见第6页,第491-503页,同上,同上。 cit。 。 3,在p。 1-11,fii。 20及随附文字。

9.实际上,贸易法委员会工作组提交了两项公约草案。第一个是1976年的销售公约草案;第二份《形成销售合同公约》草案于1977年完成。后来,委员会决定将这两个案文合并为一个公约,即1978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1978年草案)。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 J.O. Honnold,“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草案:概述*”,AJCL(1979),第27页。第223页226。

10.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由22个欧洲及其他发达的西方国家,11个社会主义国家,11个南美国家,7个非洲国家和11个亚洲国家参加,见G. Eorsi,4A对1980年《维也纳国际销售合同公约》提出了建议。 AJCL(1983)第31页。第333页335(fii。S)。此外,一些国际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会议,其中包括伍里德银行,欧洲共同体,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国际商会。

11,一般参见J.O. Honnold,《国际销售统一法的文献史:1980年联合国公约的导言和解释的研究,审议和决定》(Deventer,Kluwer,1989年),第1页及以下,第381页及以下。 (C部分)。

12.自1999年1月起,《销售公约》的下列54个国家成为:阿根廷(11个初始缔约国之一(澳大利亚,奥地利,贝拉姆斯,贝尔吉恩,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布宁迪)(自10月1日起生效) 1999),加拿大,智利,中国(PRC;(i))}克罗地亚,古巴,捷克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埃及(i),爱沙尼亚,芬兰,法国(i),乔治亚州,德国,希腊,几内亚,匈牙利(i),伊拉克,意大利(i),拉脱维亚,莱索托(i),立陶宛,卢森堡,墨西哥,摩尔多瓦,蒙古,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叙利亚(i),乌干达,乌克兰,美利坚合众国(i),乌拉圭(2000年2月1日),乌兹别克斯坦,南斯拉夫(i)和赞比亚(i)。

值得一提的是,北欧美国是其成员国都签署了《销售公约》的唯一主要贸易区。就欧洲联盟而言,未参加会议的国家是葡萄牙和英国。关于中美洲和南美大陆,巴西,Cohimbia,秘鲁和委内瑞拉等国家尚未加入《销售公约》。关于亚太经合组织区域,应该在日本,印度尼西亚和台湾尚未加入《销售公约》的国家范围内扩大。最后,除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例外(主要是埃及)以外,非洲的绝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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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公约》(第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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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律学者可能没有像《销售公约》那样对条约进行过如此广泛的讨论。13与大多数国际条约一样,范围的规定在通过《公约》后的头几年特别引起评论家的兴趣。 14年后的今天,许多问题仍在辩论中。15正如其标题所示,《维也纳公约》涉及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但是,《销售公约》并不适用于所有国际货物销售。与所有国际条约一样,必须从四个不同方面审查其适用范围:《维也纳公约》仅适用于给定的一组人之间缔结的合同;在特定的领土范围内;在给定的时间内此外,《公约》仅涵盖特定类别的销售。16因此,只有在《销售公约》的个人,领土,时间和物质适用范围内,销售合同才受《公约》管辖。界定公约范围的主要规则载于第1至6.17条

在《销售公约》的范围规定中,第一条无疑是最重要的一条。该规定确定了《维也纳公约》的个人和领土范围。其复杂的结构产生了大量的著作和评论,使本条成为《公约》讨论最多的条款之一。本文介绍了由以下原因引起的不同问题的综合

各国仍未批准《维也纳公约》。

最后,应该注意的是,ULIS和ULF并没有被完全放弃。如果《销售公约》不适用,则它们仍可能在缔约国之间适用。例如,请参见慕尼黑Oberlandesgericht于1995年8月9日做出的裁决[7 U 7143/92]:由于《销售公约》由于第100条而未适用(该合同是在《公约》在意大利生效之前拟定的)或德国),法院将ULIS应用于意大利买方和德国卖方之间的合同。根据《销售公约》第99(3)条,ULIS和ULF之一或两者均当事国,并且想要批准,批准,批准或加入《维也纳公约》的国家应同时宣布退出该公约或其中之一。 ULIS和ULF。

13.K Randall和J. Norris,“国际业务交易的新范式”,华盛顿州71。

(1993)p.599在p.613。

14.ULIS和ULF在适用的最初几年都提出了相同的问题。

15.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类推1968年《布鲁塞尔司法管辖区公约》。

以及民事和商业事务判决的执行,因此是1988年通过的《卢加诺公约》,该公约将《布尼塞尔公约》所体现的规则和原则扩展到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成员国:三十多年《布鲁塞尔公约》通过后,欧洲学者和法官仍在争论该条约的适用范围。参见,例如C. Bemasconi和A. Getber,* Der rftuinlich-persdnliche Anwendungsbereich des Lugano-Ubereinkominens *,3 SZ1ER /

RSDIE(1993)第39页及以后,有很多参考文献。

16.参见例如P,Volken,4《维也纳公约:范围,解释和差距修正》,P。Sarcevic和P. Volken编辑,《国际货物销售》,杜布罗夫尼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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