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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四届教育、管理和信息技术国际会议(ICEMIT 2018)
“一带一路”下中国法治发展研究策略
关键词:一带一路;文化;合作机制;法治
摘要:针对中国“一带一路”法制建设问题,要求着力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增强“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动性、法制建设研究,促进跨学科综合交流,拓宽法律科学研究和它们之间交流的国际视角,全面研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学术交流。法学研究应着眼于我国法治体系的构建,并采取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核心的现代化实现问题,推进中国法治发展的方向。
- 介绍
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展了一次重要的高层会议,设计如何全面推进法治建设道路。法律研究做了很多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尤其是在“一带一路”的背景下,建立和运用引导、提升、保障的影响力“道路”战略。“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国重要的公共产品,为世界共同发展服务。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一带一路”实践法律研究的方法和相应的法律探索是打破传统二级学科的藩篱,促进跨学科即使是跨文化的民族交流,也将更有利于一个持久的高水平,法律实践与研究领域的全面相互促进与发展。但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多而复杂的,其中研究的探索也非常困难,影响法律研究质量的因素有很多。
二、文献综述
我国有关“一带一路”建设的研究成果很多。然而,对法治的研究还处于一个不够丰富的状态。从中国法制建设研究现状,马天山(2015)认为“一带一路”战略可以带来中国法治与更多国家、国家、地区的一定交集,法律和文化传统在一个更广泛、更长的时期内,因此需要承担起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在更复杂的环境中完成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就目前的状况而言 在法律制度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情况下,鲍云成(2015)认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主要包括全球法律、地区法律、区域性法律、区域性法律,双边法律和其他相关国内法律。但是,这些法律可能有很多冲突,其决议应遵循先执法的原则,以及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规则。关于税法的研究有关方面,基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齐通(2015)认为海外相关基础设施需要能够实现相应的国际化解决方案税收问题,进而指出我国应促进区域税收的优化与沿线国家的法治建设,开创国际税收新格局合作。当中国正在清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时支持要认真出台政策,重视优化税收抵免和实施相应纳税申报制度的过程。在国际法研究方面,李明(2016)研究了“一带一路”六个关键领域的具体问题——与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关的海洋秩序,国际经济法、中国海外利益的保护、国际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国际法视野下的互联网法。因此,总体而言,目前国内法律界对“一带一路”领域的课题进行了多种系统规范的研究,而对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深入研究成果相对较少。
三。“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问题
3.1法律冲突问题
总的来说,在主权平等的国际社会中,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权是相互独立的,不同的社会制度也影响着各国的立法权制定法律。因此,法律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一言以蔽之,“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冲突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宗教信仰问题引发的法律冲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体制大多与宗教信仰密切相关。第二种是解决法治态度和标准差异的某种法律冲突。与普遍公认的法治相比西方国家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法治标准上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法律冲突引起的态度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障碍是法治标准不言而喻
3.2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繁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但是,在新时期的相应创新过程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依然繁重。司法人员管理分类制度、司法责任制度、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都需要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实现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理顺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上,明确责任界限,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方法创新,加强文明执法,仍然是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3.3区域经济合作问题
与一般经济问题相比,“一带一路”建设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合作。一是国际合作。“一带一路”建设战略主要是为了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因此,在实现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有必要促进沿线国家成员间的经济增长。可以看出,区域经济合作问题主要是“十二五”建设中的核心问题。“一带一路”,这是一个国际合作问题。在此背景下,要统筹规划国内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整个法治环境和整个地区保驾护航。
3.4生态与环境保护问题
20世纪中叶以来,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一个重大的国际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社会制定了一些公约和规则。一方面突出了国际环境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另一方面为加强国际间的密切合作和环境的共同治理提供了实践经验。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这些都是当前突出的问题。
四、宏观法治机制建设
为确保“一带一路”建设顺利推进,必须从两个方面建立相应的法治机制:
4.1制定“一带一路”规划,建立谈判机制决策协调
首先,“一带一路”需要在行动计划中明确界定,以及相应的合作任务、目标、方法和内容,它还需要包括长、中、短期规划及相应的具体实施措施。二是建立由各国地方政府组成的高官会议制度,制定“一带一路”合作重点和重点发展领域,三是成立相关行政部门协商并协助参与解决合作问题,四是成立相关各机构,专门讨论并帮助参与者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2建立适当的监督机构
特别监督参与方在相应协议中义务的履行。因此,笔者认为,基于行动计划的制定而建立相关的谈判和决策协调机制,则需要通过协商和谈判等方式,尽可能减少争端,以缔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接受和遵守的行为准则。具体来说,一是召开“一带一路”沿线主要国家元首国际会议;二是“一带一路”建设各方利用现有法律体系,三是政策、设施等具体问题,应通过协议解决和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贸易和资金问题。
4.3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研究中国法治发展
共建“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考验我国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共建“一带一路”法律保障是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中国的现实。重点是要着力推进“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一带一路”法制建设和实践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与之相对应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着眼于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制体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构建完备的司法监督保障体系,并提出全社会法治意识等重要问题。
五、微观法制建设
如果说“一带一路”建设的宏观法治机制是为实施“一带一路”提供宏观指导的话,那么就有必要在更高层次上进行建设微观层面,微观层面的法制建设必须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法律问题来解决。
5.1建立法律冲突协调机制
“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是逐步发展“五通”(加强政策沟通、道路互联互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和大众支持)从点到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中国、中亚、西亚、欧洲的区域合作。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原则和方法层面构建“一带一路”建设中法律冲突的调整机制。
5.2建立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保障机制
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的问题是:第一个方面,涉及到各个方面,特别是涉及到各国的利益。各地区在更重要的方面,要实现国家和地区利益之间的重大问题,实现全过程的充分沟通和协调,通过合理的机制,充分表达“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见和愿望;第二方面,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商事纠纷解决方式的解决机制,加强中国在解决国际争端中的话语权。第三,在国内区域经济合作中,通过建立区域经济基本法合作,是实现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保障,凸显合作伙伴区域的经济优势和活力。
5.3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作机制
“一带一路”建设必须伴随生态环境问题。因此,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也有必要建立国际国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合作机制。一是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管道沿线和跨境流域共同灾害防治的管理层机制。二是要制定和签署眼睑生态与环境保护条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跨国公司在建设“一带一路倡议”时,应缔结相关条约,授权跨国公司进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六、总结
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是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途径。当前“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是法律冲突、区域经济合作、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民间组织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现状及相关国内立法的衔接与修订。在法治建设和“一带一路”共建的大背景下,中国法学研究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和潜在挑战。中国需要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共建问题,并且国际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中国如何保持其发展地位。法学家和法律专家要抓住当前重要机遇,紧密结合“一带一路”相关法律理论,结合相关时间,坚持理论指导、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深入探讨发展战略、战略目标,战略发展战略,以及“一带一路”共建实践中的战略发展重点,从而力求对“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做出详细清晰的解释,形成具有重要价值的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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