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研发计划对私人研发的影响:以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为例外文翻译资料

 2022-08-08 1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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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产业研发计划对私人研发的影响:以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为例

斯科特·J 沃尔斯滕

政府行业商业R&D赠款是否会增加私人R&D补贴,某种程度上创新的让步可以建立赠款与R&D之间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无法确定赠款是否会增加公司的R&D以及公司是否能够多做研发从而得到更多资助。通过使用参与小型企业创新研究(SB / R)计划的公司的数据集,我猜想一个多方程模型可以检验这些假设。拥有更多员工的公司似乎进行更多研究,获得更多SBIR赠款,但这些赠款不会影响就业。 此外,我发现有证据表明,赠款挤出了由企业资助的研发支出。

1.前言

补贴商业研发的政府计划是合理的,因为利润最大化的公司在研发方面投资不足。但是,只有当补贴促使企业承接本来无利可图的项目时,政府对私人R&D项目的资助才能增加R&D的力度。衡量这些政府补助的效果的实证研究通常会使一些创新或企业生产率(例如,研发支出或就业)对补贴的测度回归。许多研究发现政府研发资金与私人研发工作和就业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例如Levy和Terleckyj,1983年:Robson,1993年:Nadiri,1993年; Irwin和Klenow,1996年; Lerner,1996年)。尽管这种方法可以建立政府拨款与企业研发之间的联系,但是它不能确定拨款是导致企业进行更多的研发和进行更多研发的公司能否可以获得更多的拨款。通过使用一个独特而广泛的数据集,我设计了一个多方程模型,该模型允许对这些假设进行单独的检验。我发现拥有更多员工和专利的公司从小型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中获得了更多的联邦研究与开发资助,但是这些资助似乎并没有影响就业。此外,使用这种方法,我还发现有证据表明,这些研发赠款挤占了企业资助的研发资金。

直到最近,大多数由联邦资助的产业研发都是针对政府需求的,例如大型武器系统。 尽管联邦对私人研发的支持可以追溯到19世纪,但政府行业的研发计划在最近几年变得越来越受欢迎。 其中许多计划旨在通过补贴研发来帮助企业将创新商业化。 Cohen和Noll(1995a)和Nelson和Romer(1996)记录了这些程序的日益普及及其兴起的原因。其他学者则研究个别的政府行业研发计划。这些计划的经济理由很明确:因为私人研发的社会收益通常高于私人收益,所以一些研究项目会使社会受益,但私人却无利可图。通过降低公司的成本,政府补贴可以使这些项目也可以私人获利。

从理论上说,最佳的政府应对措施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在实践中纠正市场失灵。众所周知,减轻市场失灵的政府计划可能会产生激励作用,导致私营部门取消许多计划的预期收益(Stiglitz(1988)对此文献进行了概述)。但是,该文献通常没有探讨实施该计划的政府机构所面临的激励措施如何也会影响该计划减轻市场失灵的程度。这种激励措施在当今的政府工业技术计划中尤为普遍,在这种计划中,企业申请旨在将产品商业化的研究补贴,而政府则选择要补贴的研究项目。如果政府机构面对资助他们收到的最具商业前景的提案的激励措施,他们将倾向于支持私人可获利的项目,因此将以任何方式进行,而不是有益于社会但私人非获利的项目。如果政府资助将由私人资助的研究,它将无法增加研发。

Lichtenberg(1987)证明,如果对政府补贴对企业R&D的影响的计量经济学估算无法上调,那么该估算不能影响其赞助R&D的企业的政府采购。在当今的政府工业技术计划中,虽然企业申请补贴,但是政府可能不是R&D产出的最终消费者,因此有必要控制政府对哪些企业进行补贴。如果政府有者资助商业成功可能性高的研究项目的动机,简化的方程可能会在补贴与研发之间找到关联。但是,因为补贴会刺激研发,所以可能会出现这种相关性,由于同时引起研发和补贴的其他因素,进行研发的公司会获得补贴。

我研究了小型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该计划每年向小型公司授予超过10亿美元的研发资助。我将通过官方计划文件,国会委员会听证会,计划倡导者的声明以及政府评估来研究SBIR的机构结构,以确定该计划是否鼓励管理者资助对社会有益但私人无利可图的研究。我发现有证据表明该程序不会鼓励这种行为。相反,它似乎在奖励商业上可行的项目的资金。这些证据激发了一种计量经济学的方法,用于检验SBIR是否增加了获奖企业的创新能力。获得奖励可能是公司研发活动的内在因素。因此,对赠款对研发的影响的计量经济学测试必须控制政府决定资助哪些提案的决策,因为这些决策可能与企业的研发相关。

文章结构如下。第二节部分讨了影响政府和工业研发计划设计和实施的激励措施。第三部分提供了有关SBIR的详细信息,并演示了这些激励措施如何在其计划中发挥作用。本部分介绍了数据集。 第五部分介绍了就业对政府补贴的最小二乘回归。然后,我建立了一个三等式系统,该系统包含了政府对是否向企业提供补贴的决定以及企业对政府资金的反应。我使用这个方程组系统来研究补贴对公司就业和公司资助的研发支出的影响。第六部分讨论了实证结果并得出结论。

2.激励计划

政府补贴可以通过支持没有补贴就无法开展的研究来增加研发。由于政府补贴通常比其他资本便宜,因此公司将要求为私人获利的项目以及对社会有益但私人无利可图的项目申请资金。因此,为了增加创新,政府工业研发计划不应资助他们收到的最佳建议。相反,他们应该为那些不太可能从其他来源获得足够资金的建议中的最佳建议提供资金。高效的技术计划只能资助那些对创新公司而言具有正的净社会效益但却具有负的净利润的边际研发项目。这将避免为超边际项目提供资金,因为这些超边际项目有望实现私人盈利,并且无需补贴就可以开展。

政府只有在能够确定计划管理者是否试图遵守这一目标的情况下,才能鼓励计划管理者为边缘项目提供资金。管理者在选择边际项目时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这也使得政府难以评估管理者的绩效。衡量研发的总回报并非易事。一旦项目被资助并完成,就有可能衡量私人回报。 例如,私人回报的指标包括新产品的推出以及销售,就业,专利和公司价值的变化。但是,很难事前和事后估计研发的社会收益,尤其是在溢出效应分散的情况下。

即使可以解决测量问题,进行精确的程序评估仍然很困难。例如,评估不仅必须衡量收益,还必须确定这些项目是否需要补贴。通常不可能准确地预测R&D的结果,仅仅确定事后的私人回报无法得知项目是否需要事前补贴。面的评估将在不确定性条件下将复杂的工程和科学数据与复杂的经济福利分析结合起来。即使可以以合理的成本进行这些评估,政治监督者也可能难以确定评估是否能胜任和公正。

进行评估时遇到的技术问题影响了政治家们纳入评估的动机。由于研发是如此不确定,因此任何仅选择边际项目的计划都必须承担风险,从而将资助某些最终失败的项目。但是,政府对商业研发的支持存在争议。无论是市民还是他们选出的代表很可能有动机或专业知识,了解全面的R&d评估。相反,他们可能会依赖不太复杂的信息,例如就业变化或成功和失败的轶事证据。支持者寻找“成功故事”来证明该计划是成功的,而反对者寻找“恐怖故事”来证明该计划是浪费的(例如Chait,1996),因此政治辩论很可能集中在可衡量的私人回报和轶事,很大程度上忽略了难以估计的预期回报和溢出效应。

分配政治还使民选官员不愿设计用于评估研发计划的精心设计的系统。科恩和诺尔(Cohen and Noll,1991)认为,政客们面临着使用技术计划来奖励选民的动机,而不是纠正市场失灵的动机。有了这些激励措施,政客们可能就不需要一个准确的评估系统,因为它可以识别出于选民原因而选择的项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关于商业研发计划的设计和实现的两个预测。首先,项目支持者不太可能实施监测系统,以识别没有政府补贴就可以进行的项目。这个预测与Jaffe(1998)的观察是一致的,当时政府的技术计划从未被设计来包括全面的经济评估,因此几乎不可能确定边际效应。其次,政客不太可能支持一个计划,该计划会选择许多失败或拒绝支持具有商业吸引力的提议的项目。换句话说,政客们希望从这些计划中看到源源不断的可衡量的收益。这两个预测表明,在商业研发计划中,“成功”很可能意味着任何市场成功,而没有将边际和超边际区分开。“选择优胜者”的愿望促使项目经理支持具有商业吸引力的建议,因此支持超边际建议,这是我在本文中通过经验检验的假设。

3.小型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SBIR计划要求某些联邦机构将其校外研发预算的一定比例留给小企业。在1998财政年度,11个参与机构向小型公司发放了超过10亿美元的SBIR赠款。该计划包括三个连续的阶段。公司首先提出第一阶段裁决的申请。在第一阶段,该机构最多可以向该公司奖励100,000美元,以“确定一个想法的科学和技术价值和可行性。”如果该公司赢得了第一阶段的奖励,则可以申请第二阶段的奖励。在第二阶段,代理机构可以向公司奖励最高750,000美元,以“进一步发展创意”。在第三阶段,该公司未获得SBIR资金,但有望将其最终产品商业化。

SBIR旨在“促进私营部门从联邦研究中获得创新的商业化。”尽管达到了这一目标,但监管准则并不鼓励管理者为边际项目提供资金。 取而代之的是,法规(《联邦公报》,1993年)指示各机构根据其技术优点和商业成功的潜力选择建议书,这与私人投资者可能使用的标准相同。该准则没有区分边缘项目和边缘项目。

即使管理者试图为边际研究提供资金,该计划也没有包含评估此类努力的评估机制。美国会计总署(GAO)对该计划进行了唯一的官方评估。GAO依靠对赠款接受者的调查,并主要关注资助项目是否在市场上取得成功。他们的报告总体上认为,受资助的项目往往会在市场上获得成功,但它们没有区分边际效应和超边际效应(GAO1992; GAO,1995)。

在缺乏确定边际效应的机制的情况下,倡导者指出任何获得商业成功的资助项目都可以作为项目成功的证据。当国会于1991年考虑续签SBIR时,众议院小企业委员会主席,主要的SBIR支持者约翰·拉法尔斯(John LaFalce)代表在举行的立法听证会时指出,通过SBIR计划对小企业创新的公共投资已超出所有人的生产力期望。总帐办公室的研究将证明,联邦政府在1984-87年间对SBIR计划的投资约为10亿SI,除了满足政府的研发需求外,还产生了超过10亿美元的创新产品商业分拆和其他发展资金。

小型企业管理局的研究将表明,大约有四分之一的SBIR项目导致了新商业产品的开发和销售,这一比例在风险较高的R&D企业中非常高。(美国众议院,1991年。)

显然,“商业分拆”不仅是商业上的成功,而且获资助项目的“显着高”成功率可能表明该计划没有承担足够的风险。

小型企业管理局(SBA)采用相同的轶事方法来评估该程序。SBA的年度报告引用了GAO的结果,并包括许多“成功案例”。Bibbens(1996)指出:“ SBIR计划取得了明显的成功。SBIR计划的商业化率是所有联邦R&D计划中最高的。这些报告可能向项目经理传达高商业化率是成功的关键指标。

一些计划评估暗中暗示可能会惩罚勉强资助研发的努力。例如,GAO(1992)发现国防部(国防部)的SBIR商业化率低于其他机构。 GAO指出,国防部比其他机构更努力地使用SBIR来实现任务目标,但总结说,受资助项目的相对较低的市场成功率“提出了一个问题,即国防部是否应更加重视私营部门的商业化。”

SBIR是否在一定程度上资助研究?以上讨论表明,SBIR并非旨在鼓励管理人员为边际项目提供资金,因为该计划并未区分边际市场成功与边际市场成功。但是,尽管GAO的报告和轶事成功的故事并不能证明补贴是项目成功的原因,但他们也没有排除补贴的可能性。的确,虽然激励结构可能会促使SBIR为超边际研究提供资金,但其他因素可能会促使SBIR增加创新。SBIR的支持者认为,这些机构不鼓励小公司参与联邦研发,并且只有SBIR可以增加小企业获得联邦R&D资金的能力(SBA,1994)。本文没有分析将小型企业排除在联邦研发之外的断言。即使SBIR预留资金意味着SBIR美元的成本是没有用于其他研究的美元,但如果将小企业排除在联邦研发之外,则意味着SBIR如果能够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进行创新活动,则可以刺激创新活动增加创新是向小企业提供更多赠款。

据我所知,只有另外一项研究(Lerner(1999))认真研究了SBIR是否增加了创新活动。Lerner将在该计划的前三年中获得SBIR奖的公司的长期绩效与未获得SBIR奖的同类公司进行了比较。他发现SBIR奖项的影响力不大,只是位于风险投资活动程度较高的地理区域内的公司中。这些领域的获奖企业比其他企业增加了销售和就业。尽管勒纳(Lerner)包括一个对照组,但该研究并未解决内生性问题-赠款与公司成长相关的可能性是因为成长中的公司获得赠款,而不是因为赠款导致公司成长。

在本文的其余部分中,我将利用SBIR计划中涉及的公司的唯一数据集,以实证方式测试在控制公司的申请和代理机构的建议选择决策时,该计划是否在边际上为项目提供了资金。

4.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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