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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893(21)号决议于1999年11月25日通过
航次规划指引
这个大会回顾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15(j)条,其中涉及大会在有关海上安全和防止及控制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规章和准则方面的职能,
也回顾了《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守则》A-VIII/2节第2部分(航程规划),
深入回顾了《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所载关于航行规划的基本要求,包括与船员和船员有关的要求,船载设备和安全管理系统,
认识到计划良好的航行对海上人命安全、航行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至关重要,因此需要更新作为SN/Circ.92号文件印发的1978年航行计划指南,
注意到大会在第A.790(19)号决议中要求海事安全委员会在审查《船舶用烧瓶安全运输辐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物守则》(INF守则)的同时,审议航行规划问题,并注意到委员会的决定对航行计划问题的考虑不应局限于运载符合《中导规则》的材料的船舶,而应适用于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审议了航行安全小组委员会第四十五届会议提出的建议:
- 通过本决议附件所载的航行规划准则;
- 请各国政府提请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的船长、船东、船舶经营人、航运公司、领航员、培训机构和所有其他有关各方注意所附准则,以便酌情提供资料和采取行动;
- 请海事安全委员会不断审查上述准则,并酌情加以修正。
附件
航行计划指南草案
1 目的
1.1 制定航行或通过计划,以及在执行计划期间密切和持续监测船舶的进度和位置,对于海上人命安全至关重要,航行安全和效率以及海洋环境保护。
1.2 航行和航道规划的要求适用于所有船舶。有几个因素可能妨碍所有船只的安全航行,还有其他因素可能妨碍大型船只或运载危险货物的船只的航行。在编制计划和随后监测计划执行情况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因素。
1.3 航行和航道规划包括评估,即收集与所涉航行或航道有关的所有信息;从一个泊位到泊位的整个航程或航道的详细规划,包括必须有领航员在场的区域;计划的执行;以及监测船舶在执行计划中的进度。航行/航道规划的这些组成部分分析如下。
2 评估
2.1应考虑与预计航线或航程有关的所有信息。在航行和航次计划中应考虑下列几条:
1船舶的状况和状态、稳定性和设备;任何操作限制;在航道和港口的允许吃水;其操纵数据,包括任何限制;
2货物的任何特殊特性(特别是在危险情况下)及其在船舶上的分配、积载和系固;
3拟定的所有船员必须是称职且休息良好的才能进行航程或航行;
4关于船舶、其设备、船员、乘客或货物的最新证书和文件的要求;
5拟定适用于预期航次或航路的适当比例、准确和最新的海图,以及向海员发出的任何有关永久或临时通知和现有无线电导航警告;
6准确及最新的航行指示、灯标表及无线电导航设备表;
7任何有关的最新补充信息,包括:
.1主管当局公布的海员航线指南和航道规划图;
.2海流、潮汐地图集和潮汐表;
.3气候、水文和海洋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的气象信息;
.4提供气象路线服务(例如世界气象组织第9号出版物卷所记载的内容);
.5现有船舶的航道和报告系统、船舶交通服务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6在整个航程或航程中可能遇到的交通拥挤程度;
.7如果需要引航员,则需交换有关引航和上下船的信息,包括船长和引航员之间的信息;
.8可用港口信息,包括与岸基应急安排和设备可用性有关的信息;
.9与船舶或其货物的类型、船舶将经过的特定区域以及将要进行的航程或通道的类型有关的任何其他项目。
2.2根据上述资料,应对预定的航程或航程进行全面评估。这项评估应明确指出所有危险地区;可安全航行的范围,包括现有的航道或报告系统及船只航行监察服务;以及适用海洋环境保护考虑的任何领域。
3 计划
3.1在尽可能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应编制详细的航次计划,包括从一个泊位到另一个泊位的整个航程或通道,包括将使用引航员服务的区域
3.2详细的航程或航次计划应包含下列因素:
.1在适当比例尺的海图上绘制航行或通过的预定航线或航迹:应标明计划航线或航迹的真实方向,以及所有危险区域、现有船舶的航线和报告系统、船舶交通服务,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考虑周全的区域
.2确保海上生命安全、航行安全和效率,以及在预定航线或航程中保护海洋环境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应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航速,考虑到沿预定航路或航迹航行的危险距离、船舶的操纵特性及其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
.2航路上必要的速度改变,例如由于夜间通行、潮汐限制或转向时因风流和倾斜效应而增加的吃水,可能会有限制;
.3在限制水深的关键区域,龙骨下需要的最小距离;
.4需要改变主机状态的位置;
.5航向改变点,考虑到船舶在计划航速下的回圈以及潮流和洋流的任何预期影响;
.6定位的方法和频率,包括首要和次要选择,以及定位精度至关重要和必须获得最大可靠精度的区域的指示;
.7使用船舶航线和报告系统以及船舶交通服务;
.8需考虑保护海洋环境有关的问题;
.9考虑到现有岸基应急响应安排和设备以及货物在紧急情况下需要放弃原来的航次计划,采用替代航次计划从而将船舶置于深水或驶往避难港或安全锚地;
3.3航次计划的详细情况应当在海图和航行计划记录簿或者计算机磁盘上适当地清楚地标明和记录。
3.4每次航次计划和航次计划的细节,均须在航次开始前,由船长批准。
4 执行
4.1航程或者航程计划确定后,只要能够合理准确地确定出发时间和预计到达时间,航行应当按照航次计划或者航次计划的任何改动执行;
4.2在执行航次计划或决定是否与原定航次计划相背离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1船舶导航设备的可靠性和状态;
.2估计到达潮高和潮流的时间;
.3气象条件(特别是在已知受低能见度频繁期影响的地区)以及气象航路信息;
.4日间与夜间危险地段的通过,以及这可能对定位精度产生的任何影响;
.5交通状况,尤指在航行集中点的交通状况;
4.3对于船长来说,重要的是要考虑任何特殊情况是否会给航线的安全航行带来难以承受的危险,例如在某一海域,以目视方式在某一定位点确定位置是航次计划的一个基本特征,而预报能见度有限;因此,这一航段是否应该尝试修改航次计划的前提下,还是依旧采用原计划。船长还应考虑在航行或通过的哪些特定地点可能需要使用额外的甲板或机舱人员。
5 监控
5.1驾驶台上的航次计划应随时可用,以便航海值班人员能立即查阅并参考计划的细节
5.2应当密切监视船舶按照航次计划的航行情况。对计划所做的任何更改都应与本指南相一致,并有清晰的标记和记录。
西里西亚科技大学的科学杂志。系列运输
航次计划
总结一次海上航行可以分为三个风险程度各不相同的部分:
·从离港的泊位到引航员下船点
·从引航员下船到停靠港/目的地附近的另一个引航员登船点
·从引航员登船点到泊位
对海上船舶事故的统计研究结果表明,事故和事故的数量在增加,包括搁浅,特别是在限制区域。这些地区往往很窄,水深有限,而它们的短而直的部分需要经常改变航向,往往是在不同的水文气象条件下。由于所有这些因素,航行必须仔细计划,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以便安全驾驶船舶。本文介绍了航次规划的目标、范围、法律依据和阶段。遵守上述原则将降低海上运输的风险水平。
关键词:航行安全,航行,海上运输
1导言
对船舶航行事故和海上灾害成因的研究表明,其中80%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人们还发现,如果船舶驾驶负责人能够合适的利用所有现有信息,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船舶事故的统计结果表明,与缺乏经验或适当资格相比,大多数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导航设备使用中的简单错误,以及在解释现有信息时的错误导致的伤亡人数增加,包括在这些通常不够深和狭窄的限制水域的搁浅,而他们的短直段需要经常改变航线。此外,不同的水文气象条件使航行更具挑战性。所有这些因素都需要所有值班人员仔细的制定航行计划来做好海上航行的准备。
2航次计划的目的、范围和法律依据
船舶航次计划反映了海员的想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可以而且必须考虑到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加以更新。
航次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保证[1]:
·海上安全
·安全高效航行
·保护海洋环境
航次计划应该:
·从在始发港卸货到在目的港靠泊(泊位对泊位)的所有航程阶段
·对所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都是强制性的
·需考虑影响航行安全的所有因素,特别是大型船舶和载运危险品的船舶的安全
制定航行计划的正式要求是根据《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 78/95)的规定制定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74)和四项国际海事组织(海事组织)决议:A.893(21)、A.790(19)、A.999(25)A.1024(26)和A.671(16)。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78/95号是处理海上生命安全问题的第一项公约,适用于所有参加国际航行的船舶。它于1974年11月1日由海事组织召开的一次国际会议上通过。目前具有约束力的公约于1980年5月25日生效;此后,《SOLAS公约》在1914年(泰坦尼克号悲剧之后)、1928年、1948年和1960年通过的条约基础上又多次以决议、通知、附件等形式进行修改和补充。
《SOLAS 78/95公约》由12个章节组成。第五章,条例34,规定了安全航行和避免危险情况。它适用于受上述公约规定约束的所有船舶,并鼓励军舰和帆船在合理和可行的情况下,根据第五章的规定航行
第五章建议如下[1]:
- 在出航前,船长应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航次计划指南和建议,确保已使用有关海域的适用海图和航海出版物规划了预定的航程。
- 航次计划应该确定一条航线:
·考虑到任何相关船舶的航线系统
·确保船舶在整个航程中有足够的安全航行空间
·预测所有已知的航行危险和恶劣天气条件
·由于需要考虑海洋环境保护相关措施,所以尽量避免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为和活动
同时,第五章第34-1条规定,船长有权根据其专业判断,作出和执行为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所必需的决定。第九章第1条所界定的船舶所有人、承租人或经营人或任何其他人不得阻止或限制船长从事上述活动。
1999年,海事组织海事安全委员会制定了一项特别决议(a.893(21),附件24-25),要求每艘船舶的管理层制定适当和详细的计划,并按计划适当执行航次计划。
根据国际规则和良好船艺,一般认为船长是选择航线的人。
3航次计划的阶段
在按照海事组织第A.893(21)号决议规划整个航次时,需要包括四个主要阶段:
·评估与预定航次有关的所有相关信息(初始阶段)
·计划航行(泊位到泊位)的详细规划,需考虑到引航员在场的水域(计划阶段)
·执行航次计划(执行阶段)
·监视船舶航行过程(监察阶段)
3.1初步的阶段
在此阶段,你必须收集和分析与正在准备的行程相关的所有信息。基本数据包括[3,4]:
- 船舶的状况和状态,船舶的稳定性和设备,操作限制,航道和港口的允许吃水深度,以及包括任何限制在内的操纵数据。
- 货物的任何特殊特性(特别是危险品)及其在船上的分配、积载和系固。
- 拟定的所有船员必须是称职且休息良好的才能进行航行。
4)关于船舶、其设备、船员、乘客或货物的最新证书和文件的要求;
5)拟定适用于预期航次或航路的适当比例、准确和最新的海图,以及向海员发出的任何有关永久或临时通知和现有无线电导航警告;
6)准确及最新的航行指示、灯标表及无线电导航设备表;
7)任何有关的最新补充信息,包括:
·主管当局公布的海员航线指南和航道规划图;
·海流、潮汐地图集和潮汐表;
·气候、水文和海洋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的气象信息;
·提供气象路线服务(例如世界气象组织第9号出版物卷所记载的内容);
·现有船舶的航道和报告系统、船舶交通服务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在整个航程或航程中可能遇到的交通拥挤程度;
·如果需要引航员,则需交换有关引航和上下船的信息,包括船长和引航员之间的信息;
·可用港口信息,包括与岸基应急安排和设备可用性有关的信息;
·与船舶或其货物的类型、船舶将经过的特定区域以及将要进行的航程或通道的类型有关的任何其他项目。
根据上述资料,应对预定的航程或航程进行全面评估。这项评估应明确指出:
·所有危险地区;
·在有可能安全航行的范围内,考虑航行路线系统、分道通航制、报告系统和船舶交通服务;
·以及适需要特别海洋环境保护的任何领域。
3.2 规划阶段
在尽可能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应编制详细的航次计划,包括从一个泊位到另一个泊位的整个航程或通道,包括将使用引航员服务的区域:
·在适当比例尺的海图上绘制航行或通过的预定航线或航迹
·航行危险区域附近的船舶安全航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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