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部分—训练课程及项目
来源: USCG-2004-17914, 78 FR 77903, Dec. 24, 2013, 除非另外注明.
sect;10.401 适用
这部分规定的一般要求适用于经批准的,根据海岸警卫队,STCW公约或其他文件规定要求被认为可以替代海上服务考试相关要求的课程和培训项sect;10.402批准的培训课程
- 类别。海岸警卫队可能批准旨在取代或履行任何或所有下列要求的课程:
(1)部分海洋服务要求。
(2)海岸警卫队的考试要求。
(3)专业能力要求。
(4)监管要求。
(二)请求批准。希望课程通过海岸警卫队批准的组织必须向国际海事中心通过邮寄或电子途径提交一份书面请求和一个完整的课程包含内容。课程内容必须包含由船舶活动办公室(CG-CVC)规定的训练内容,包括:
⑴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必须包含——
①提供指导和课程的组织(或个人)名称;
②举行课程的地点;
③课程的概述或者一般描述;
④,本节的(a)款所列范围要求的;和
⑤监管要求的培训。
⑵A部分:课程框架。课程框架必须包含——
①以下特定课程的目的:
⒈课程的范围。
⒉课程目标;
②下列与学生相关的条件:
⒈认定学生通过的标准。
⒉课堂容量的限制。
⒊师生比;
③每个教练与培训员的书面证据,证明其——
⒈具有相关经验、培训资历或进行有效的教学技巧和/或有效的评估技术指导的证据;
⒉有进行相关培训任务的资历或相关经验;和
⒊已经获得等于或优于相关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所描述的性能目标的经验和资历水平:
④网站信息,必须包括——
⒈对设备的描述,教学空间的测量数据,设备空间的多视图照片,和正在执行的指令或评估的描述;和
⒉一个请求,如果适用,可以连接到另一个站点。这需要联系当地的地区考试中心由国家海事中心批准;和
⑤以下用于开发、指导、和性能测量的资料描述:
⒈设备。
⒉教学用具。
⒊教科书和演示。
⒋参考书目。
(3)B部分:课程大纲。课程大纲必须包含——
①课程学科/主题;和
②课程安排,包括课程的持续时间和顺序,以及证明课程进行的一些证据如——
⒈一个课堂讲座;
⒉一个实际操作;
⒊一个模拟器练习;
⒋一场考试;或者
⒌一种教学强化方法。
(4)C部分:详细的教学大纲。详细的教学大纲必须用一个描述学生学习内容及必须行为的学习目标来证明特定的知识传递学习过程。详细的教学大纲必须包含——
⒈相关学科/主题的学习目标:
⒉具体引用的开发指令:和
⒊被引用的用于特定指令和性能测量的教学用具,教科书或技术资料。
(5)D-1部分:课程计划。课程计划必须包含以下部分课程具体的教学内容:
⒈学习项目的主要组成。
⒉学生作业。
⒊培训成果,指学生经过培训或教学活动中获得或应该具备的特定知识、技能或能力。培训成果由三个部分组成:预期的学生成绩,条件和标准。
(6) D-2部分:教学笔记。教学笔记必须包含——
⒈在特定课程中运用的特别训练工具;和
⒉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方向和以下内容:
①预习活动。
②演讲的内容。
③学生练习。
④评估过程。
⑤其他教学活动,如作业和阅读作业。
(7) E部分:评估。评估部分必须包含——
⒈任何用来衡量一个学生的知识、技术水平、或能力的方法,包括——
①作业;
②测验;
③考试;
④实验项目;
⑤能力评估;
⑥辅导;
⑦考试计划;
⑧评估工具,任何用于确定学生是否取得了预期的知识水平,理解,或者能力的工具。和
⒉任何用于衡量培训或指导的有效性的方法,包括——
①教师评价;
②课程评价/调查;和
③其他反馈。
(8) 结业证书。一个合格的结业证书,应允许输入以下信息:
⒈课程提供者编号。
⒉课程编号。
⒊批准项目。
(三)批准通知。无论通过批准与否,海岸警卫队都将将通知每个申请人。如果未通过批准,海岸警卫队将告知申请人拒绝的原因并告知通过审批所需的修改意见。
(四)课程批准有效期。除非放弃、暂停或撤销,课程批准的有效期最长为通过批准5年,除非——
⒈学校停止操作;
⒉学校被警告,认定其不应当再提供课程;
⒊所有人或运营商未能提交审批所需的信息;或
⒋任何改变学校的所有权的批准发布
- 重要课程改变的批准
⒈ 任何对教学过程或课程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批准应根据其不同的性质和范围的变化,将其作为(如本节段(f)规定的)更新请求处理批准,或者作为一个(如本节(b)款规定的)原始请求批准处理。
⒉如果不遵循相关课程批准条件,海岸警卫队不得认可其课程结业证书。
(六)课程批准更新
⒈如果一个培训学校的所有者或运营商想通过课程批准更新,必须根据本部分b节段内容向NMC提交一个申请。
⒉如果评估认为对教学的内容和质量符合标准,海岸警卫队将批准请求。
⒊有效重新批准的详细内容在本节段(d)。
(七)批准终止。
⒈海岸警卫队可能在征求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终止批准,或者在确定某特定课程不符合以下标准时,可直接向申请人说明不符合标准而终止批准——
①根据46 CFR10、11、12/13部分的适用内容;
②根据课程批准中特殊的要求;或
③是否符合提交的批准合格的课程包的要求。
⒉海岸警卫队将书面通知批准所有人中止批准和中止的原因。如果批准所有人未能进行正确的修改,将中止。海岸警卫队通知批准与具体课程不符合适用的要求和解释的缺陷时应认为该缺陷是可以纠正的。
⒊海岸警卫队授予持有人的纠正时限可能会不足90天。
⒋在培训中止期间或过期的结业证书将不会被认可。
(八) 撤回批准。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海岸警卫队可能撤回任何课程批准——
⒈当批准持有人未能在90天内正确整改课程存在的不足;或
⒉有历史证据证明批准课程中出现了以下情况:
①未能遵守适用的法规或课程审批要求。偏离批准课程目标。
②提供的课程没有达到学习目标。
③伪造任何文档要求的与整体课程相关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勤记录,笔试成绩,课程成绩,完成或评估实际活动。
④正在上诉的中止或撤回中的批准。任何直接影响决定暂停或撤销审批可以上诉的决定在sect;1.03 -40本章。
sect;10.403 通用标准
(一)每个学校的课程必须——
(1)有良好的设施,可以提供给学生一个安全舒适有利于学习的环境;
(2)有必要的设备,包括在适当的地方,足以容纳学生数量的模拟器,和服务课程的目标;
(3)除非特别批准了另一种语言,管理培训时应使用英语;
(4)管理者应当选择一个适合所有学生的,能够准确衡量学士是否掌握必须知识技能要求的课程测试。该测试应当具备足够能替代海岸警备队所设的考试的同等难度,或者由海岸警备队准备考试;
(5)要求每个学生成功地演示根据批准课程的课程教材要求所应达到的实践测试;
(6)应根据2014年3月24日文件要求,应至少在学生完成相关课程后5年内保持以下实际或电子记录——
①每个学生的考试成绩的副本。
②每个考试的副本,或者在实际测试情况下的测试报告。
③每个学生的课堂出勤率记录。
④每个学生的根据课程要求有效的结业证书的副本。
⑤更改或修改后的最新提交的课程摘要。
⑥所有列表中所列的培训课程和它的次数。
⑦以及参与课程教授的教师和训练员,其中不包括实验室助理或其他非教学助理。
⑧开始训练学生的数量。
⑨成功完成培训学生的数量。
⑩被要求重新测试学生的数量。
⑪整个课程学生的数量。
⑫部分课程学生的数量;
- 根据NMCsect;10.402(e)中指定的部分不显著改变其未经批准批准课程
(8)课程的学期中段进行的内部审计批准和维护审计间隔不少于5年。审计将评估是否——
①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记录被保留;
②这些课程目的的是提出依法批准的;和
③学生的调查表明,课程是满足他们的需求;以及
- 在任何时候,海岸警卫队——
①检查设施、设备和记录,包括学术记录;
②对学生关于课程评价和改进上进行访谈和调查;
③分配人员观察或参与教学科目;和
④监督或管理所需的考试或实际演示,包括适用的海岸警卫队的替代考试课程批准代替海岸警卫队进行检查。
- 【保留】
sect;10.404 使用培训记录书(TRBs)和使用训练官评估记录(TOARs)替换所需的培训服务。
(一)替代服务资历的培训。
(1)通过国家主管机关或管理人员的认可的培训课程可以取代甲板上或发动机部门所需服务的一部分。令人满意的完成包括海上服务在内的认可培训计划可以代替除法律规定外甲板部门或发动机部门所需的一部分服务资历。所有目前批准的课程和计划的清单,包括等效的服务和适用的认可,由NMC维护。
(2)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认为在模拟器上完成的相关培训无法完全替代相关的资历要求;然而,正在进行的作为批准的课程或程序的一部分获得的服务资历可用于此目的。
(3)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在接受认可之前获得的培训不得用于后续提高成绩,扩大范围或续期的服务信用。
(4)除非另有规定,本条款不适用于STCW认可的培训。
(二)培训 - 记录书(TRB)的使用。
(1)对于OICNW和OICEW的STCW公约所认可批准的培训计划必须为在船上进行培训和/或评估能力的每个学生保存TRB。 TRB必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⒈申请人的姓名
⒉参照STCW规则A部分适用章节(列入本部分参见本部分第10.103条)中列出的能力标准,要执行的任务或所展示的技能。
⒊参考STCW规则A部分适用章节中列出的能力标准(参考资料,参考资料),证明其能力被用于确定任务或技能已正确执行的方法,见本部分第10.103条)。
⒋教练的合格记录,用他或她的签名来表明申请人已经接受了适当履行任务或技能的培训。
⒌评估员(QA)的合格记录,用他或她的姓名来表明申请人已经成功完成了实际演示,并且在记录簿中记录在能力评估时,根据标准在任务或技能中申请人被证明是能够胜任的。
⒍每位合格指导员的签名,包括任何MMC认可的持有人,以及教练的签名。
每个合格评估员的签名,如果记录了任何能力评估,包括评估员持有的任何MMC认可,执照或文件,以及评估员的签名,确认他或她的姓名首字母证明他或她目睹了实际示范一个特定的任务或技能。
(2)如果电子记录符合海岸警卫队接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标准,则本节(b)中提及的TRB可以采用电子方式维护。
(3)海岸警卫队可以接受其他形式的文件,以符合维护培训记录簿的要求。
(三)使用牵引官员评估记录(TOAR)。每个作为牵引船的船长或飞行员(飞行员)以及200 GRT以上的自走式船舶的船长或驾驶员的申请人,为获得拖船驾驶许可,必须完成海岸警卫队批准的“海军警卫队”评估,至少以下:
(1)申请人的身份,包括其全名和参考号。
(2)培训和评估的目标。
(3)执行任务或技能演示。
(4)用于确定任务或技能已正确执行的标准。
(5)指定审查员(DE)的一种手段,证明申请人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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