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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对策研究
摘要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它具有高效、直接、通用性等特点。虽然它在中国起步较晚,但互联网金融在规模和速度上都迅速发展。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成熟的技术,存在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业务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制定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推行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加强行业自律,是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盛行,风险,预防措施
1.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研究价值
-
-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依赖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应用和其他互联网工具,以实现新兴金融的融资、支付和信息服务。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已经成为我们现有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有很多优势,例如在操作过程中高度透明,参与者广泛,成本低,简化了支付过程,等等[1]。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已经渗透到每个领域,包括银行、保险、基金和证券公司,其中包括增长最快的在线支付、移动银行和P2P融资模型[2]。移动支付贷款的移动银行功能扩展到存款基本金融服务,而P2P融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微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它有望作为现有银行体系的有益补充。
1.2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必要性
日益增长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使得传统金融市场的竞争压力越来越激烈,并且伴随着这种趋势的发展,最终会诞生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从而改变传统金融市场的运作模式,并影响传统金融市场的未来发展方向。这种新的便利服务给传统的金融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例如,2013年,余额宝作为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代表,对传统银行产生了更大的影响。中央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1月,银行体系内储蓄存款总额减少9402亿元,与同期相比增长了205亿元。阿里巴巴和天弘基金推出了余额宝,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余额宝的规模已经超过了1000亿元[3]。在不到一周的时间内,通过微信启动资金的资金将突破100亿美元。随后,支付宝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内推出了彩灯金融产品,以此类推。以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存在挑战传统金融行业的趋势。
2. 相关参考文献回顾和研究
李克强总理(2014)在其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和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保持底线不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使金融成为流动的水塘,更好地灌溉小微企业,“三农”和实体经济。“促进互联网银行的健康发展”,这无疑将成为互联网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积极标志。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正式进入了决策视野,为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在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中,中国金融业的巨大潜在金融创新力量已经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李东荣(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事物,在正常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并表示中央银行将支持新事物。同时,鼓励和资助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杨凯生提出,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实质是金融活动,就应该按照现行的金融法规的范围来监管,而不是“放任自流”的态度。前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还强调,需要纳入互联网银行监管,并认为互联网应该引入临时金融监管。王景武还认为,当前互联网更加隐蔽的金融风险和法律地位尚不清楚,脱离了金融监管体系、金融体系的安全、社会稳定具有重大影响,加强了金融监管对互联网的冲击。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分析,并积极寻求对策。他Wenhu(2014)[4]认为互联网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技术安全风险、操作风险、跨境风险,操作风险,等。提出了基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特点和形式,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和原因互联网的监督系统。(2014年)[5]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和商业风险,金融风险防范,加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建设。颜振宇(2013)[6]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法律和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管理、网络技术风险、货币政策风险和洗钱风险以及其他类型的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尽管总体控制,其发展趋势需要密切关注,谨慎应对。李仁森(2015)[7]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主要面临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商业风险、清晰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责任是首要任务。
文献综述和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正式进入决策者的观点,增加了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序列,为中国经济的潜在金融创新在金融发展的巨大力量,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新事物,又有网络金融的风险,回顾学者研究发现,特别常见法律风险,技术风险,针对网络财务状况,风险也会增大日益上升的现状,我开始与互联网的金融风险和风险应对措施。
3.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风险
3.1 法律风险
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立法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目前的立法约束,还是立法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现有法律规范中有关互联网金融大致分为三个类别,旨在鼓励和支持金融规范互联网的发展,这些规则零星指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业信息化”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计划”。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和其他法律等有关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零散规定。第三,与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有关。如“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虽然上述三种法律法规对我国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互联网金融目前最大的法律风险仍然是一个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
3.2 操作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中,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授权使用互联网账户,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和信息交换和网络安全操作客户之间有很大的相关性。如果互联网交易主体出现在操作错误的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商业风险[8]。因为互联网金融业务在虚拟环境中进行,贸易主体的网络金融服务的操作要求,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和其他方面不了解主题事务处理事务生成操作错误,大大减少网络性的金融安全,金融服务网络的风险。
3.3企业管理风险
由于目前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其中许多都是由非传统的金融部门进入的,这在主观方面是由于缺乏对财务风险的关注,忽视了业务管理,特别是在缺乏资源管理系统的情况下。例如,网上金融产品过高预期收益但其风险预警不够,网络贷款公司没有外汇储备风险,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来验证客户的身份的用户注册过程相对简单,P2P机构进行融资,融资机构和保障功能,也没有资本约束,有很大的风险,净贷款公司逃脱事件发生[9]。另一方面,当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由于预防性操作不足、金融安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延迟结算等)造成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可能存在管理不当,并进一步导致流动性风险。信用支付服务提前,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面临信用风险。
3.4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以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在实施和实施金融业务技术应用的过程中,这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开放的网络通信系统、不完善的安全密钥管理和加密技术、TCP / IP协议、以及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专家,很容易导致财务损失是[10]交易的主体。此外,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软件和硬件系统大多来自国外,缺乏具有高科技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设施,整体金融安全也有一定的威胁。
3.5缺乏互联网金融人才和公众舆论的偏离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年轻的领域,许多互联网金融机构正在迅速扩张,从业者数量迅速增长,人员素质不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可能更大。就连一些金融机构也利用互联网金融,通过对资金和洗钱的不当利用来牟利。由于互联网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大量的风险敞口是不够的。在高回报的诱惑下,许多投资者对风险的看法不到位,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缺乏风险意识。社交媒体在宣传上有偏差。早期强调互联网上的宣传是一种创新的金融产品,尤其是高收入,却忽视了其投资的风险。
4. 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的对策
4.1完善相关法律
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惩罚力度,清理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民事责任。同时互联网应该公平贸易规则,以及数字签名的识别,保存电子交易凭证、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澄清贸易对象的责任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以保证网络金融业务的有序开展。至于互联网金融服务,需要制定网络贷款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借贷的种类,明确其法律地位、业务范围和管理要求、监管职责等,并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4.2促进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合作
进行全面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督,及时协调模式分化和混合两种监督。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三个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工商等部门一起依靠现有的信用体系,结构化数据集合的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使用大数据技术建立互联网金融公司支付使用公共网络信用体系[11]。同时,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推动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加强国际沟通与协调。
4.3为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发展引入配套政策
金融改革中,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地位不断提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了一揽子产业发展政策,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发展。在风险控制和包容性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和相关物流、大数据、移动通信和其他行业的整体考虑。在发展规划、税收优惠、设施建设、系统建设、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应尽快出台具体、强有力的政策导向措施。
4.4改进互联网信息技术
建立网络银行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统一的技术标准,加强网络金融体系协调,有利于防范和防范风险,并尽快以国际标准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规范。积极整合各种资源,使用大型协作理念。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internet共享财务数据库,并通过数据库进行分析,以分类和组织和监控[11]的业务流程。在硬件和软件方面,专有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如防火墙、数据加密和智能卡技术等实用技术在关键技术上有所改进,以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建立网络安全系统。
4.5培养复合型人才,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培养复合型人才、网络金融监管机构应该鼓励企业增加网络技术转让、研发投资转变,熟悉来训练一群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通过创新人才培养的方法和渠道,熟悉金融实践的复合人才。通过公平的舆论宣传,加强行业自律,使参与者在使用此类金融创新产品时注重风险防范,提高投资和融资水平。
5. 总结
随着网络和金融一体化的深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正在成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尽管互联网金融可以扩大业务范围,降低财务成本,改善金融业务,但其存在于技术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互联网金融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在这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培训复合型人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创造条件,创造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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