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国际法在线咨询系统的设计与实现外文翻译资料

 2022-12-19 17: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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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国际法在线咨询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翟培玉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 201600) paila02943@163.com

摘要:为了普及国际法,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B / S结构的智能国际法在线咨询系统的设计。 特别地,所提出的系统由Fser层,业务逻辑层和数据层组成。 Fser层通过浏览器为用户提供用户界面。 业务逻辑层旨在实现整个系统层的功能,它位于Web服务器的核心层。 数据层包含数据库服务器,逻辑处理和服务系统数据。 拟议的智能国际法在线咨询系统由四个模块组成:1)法律信息咨询,2)案例分析,3)在线咨询,4)信息管理。 实验结果表明,该系统能够解决国际法在线咨询问题,搜索时间短,操作错误率低。

关键词:文档管理系统、提交管理系统、学术期刊、电子提交、电子期刊、会议管理系统、同行评审系统、学术出版、网络应用、网络服务。

一、引言

国际法是指主权国家与具有国际人格的其他实体之间适用的一般法律规则[1]。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不同国家国内法之间的差异[2][3]。国际法与国内法也有很大不同[4]。另一方面,国内法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它规定了个人和其他法人实体在其管辖范围内的行为[5][6]

国际法是作为国际法律关系主体的国家(或者地区)之间制定和实施的法律。

“国际法”,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法的造法方式《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这已得到几乎是普遍一致的赞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和使用武力,以及民族自决原则等。条约和其他经一致同意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法主体可以通过它们(如果是国际习惯法不要求任何形式)宣布、修改或发展现行的国际法。它们也可以通过条约将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转变为联合的或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社会。

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法。

国际法是西方世界三大发展进程的产物[7]。也就是说,1)中世纪欧洲社会解体为现代欧洲社会的进程;2)现代欧洲社会的扩张;3)几个主要国家的进程。国际法是指在国家之间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中普遍认为和接受具有约束力的一套规则[8][9]。它作为稳定和有组织国际关系实践的框架[10]。国际法不同于以国家为基础的法律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国际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而不是私人公民[11]。如果条约将国家管辖权委托给欧洲人权法院或国际刑事法院等超国家法庭,国家法可能成为国际法[12][13]。日内瓦公约等条约可能要求本国法律符合各自的部分。

在线咨询系统是即时通讯软件的网页版。与其他即时通讯软件(如qq、msn等)相比,它实现了与网站的无缝集成,为用户访问网站提供了一个平台[14][15]。此外,用户不需要安装任何软件。在线咨询系统的一个共同特点是,网站所有者应首先向该系统申请一个帐户,生成一个网页标签,然后将代码嵌入网页[16][17]

论文的组织结构如下。在下一节中,我们将介绍智能国际法在线咨询系统的框架。在第3节中,我们将讨论如何设计建议的系统。实验结果见第4节。最后,论文的第五部分总结了全文。

二、智能国际法在线咨询系统框架

在系统设计中,我们采用了B/S架构(两层)。B/S结构(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是WEB兴起后的一种网络结构模式,WEB浏览器是客户端最主要的应用软件。这种模式统一了客户端,将系统功能实现的核心部分集中到服务器上,简化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使用。客户机上只要安装一个浏览器,如Netscape NavigatorInternet Explorer 剩余内容已隐藏,支付完成后下载完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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