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和大学生的基本知识和网络安全认知教育的差异: 高中生是否真正受益于《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外文翻译资料

 2022-11-05 1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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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和大学生的基本知识和网络安全认知教育的差异: 高中生是否真正受益于《儿童互联网保护法》?

郑艳
(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 美国)

摘要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 (cipa; 2000) 要求互联网过滤和公众意识战略, 以保护17岁以下儿童免遭有害的视觉互联网描绘。本研究比较了上网的高中生和 cipa 的限制, 以及在网上不受限制的大学生, 以调查网络安全保护策略的基础知识和认知教育的差异。这两组学校在互联网上的使用不同, 但他们在家里的互联网使用, 他们的互联网安全知识和他们的网络教育经验没有区别。研究结果表明, cipa 与高中生在校的网络使用量下降有关, 但似乎对他们的互联网安全知识或网络安全教育的机会没有产生有益的影响。本文讨论了在学校中使用过滤策略的应用, 而不是在家庭环境中, 作为提高对互联网安全问题知识和意识的一种手段。

关键词: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互联网安全;筛选;互联网安全教育内容


第1章 介绍

自从《儿童网络保护法》 (cipa) 于2000年12月21日签署成为联邦法律并于2001年4月20日生效以来, 已经超过八年了。在 cipa 下, 接受电子利率基金的公立学校和公共图书馆必须使用过滤和阻断方案, 保护17岁以下儿童免受互联网上有害的视觉描写的影响, 并提供公众通告和公开听证, 以提高公众对互联网安全的认识。近100% 的美国公立学校实施了 cipa (威尔斯和刘易斯, 2006), 而大约60% 的公共图书馆已经这样做 (耶格, 麦克卢尔, Bertot, 和 langa, 2005)。

在各种各样的媒体中 (例如, 电话、收音机、电影、电视和互联网), 只有电视和互联网是与儿童有关的广泛关注的来源, 导致了联邦一级的监管。为电视, 有一联邦章程 (儿童电视行动 1990年;cta)。相比之下, 有五关于儿童和互联网的联邦条例: (1) 儿童网上保护法 1998年, (2) 《邻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 (3) 2000年《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 (4)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 以及 (5) 删除《网上捕食者行为》的《2006年。这些互联网条例, 以 cipa 作为最具代表性和最著名的联邦政策, 是史无前例的, 标志着社会对互联网对儿童的潜在负面影响的严重关注, 并代表了政府在互联网上保护儿童的战略。

考虑到在美国公立学校 cipa 的全国性实施和对儿童网络安全的关注, 重要的是评估 cipa 在互联网使用中的作用以及年轻用户是否真正受益于 cipa。没有任何实证研究评估了 cipa 对公立学校学生的作用, 尽管对 cipa 在公共图书馆互联网使用中的作用进行了大量研究 (例如, 耶格和麦克卢尔, 2004;耶格, Bertot, 麦克卢尔, 2004;耶格, Bertot, 麦克卢尔, 罗德里格斯, 2007;耶格 et al., 2005;耶格, 麦克卢尔, Bertot, 2005)。本研究通过考察高中生和大学生对网络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感知教育的差异, 提供了 cipa 对公立学校儿童和青少年的首次经验证据。

1.1 cipa 实施的两种网络安全保护策略

《儿童互联网保护法》 (《联邦地位和普通法》的标题十七编为47南加州第 254 h) 由六主要部分组成, 其中规定了保护儿童在线的两大战略 (主要是1711节, 1712 和 1731) 以及实施这些战略的各种程序 (主要是1721、1733、1741)。1711条要求学校提供一项技术保护措施 (过滤), 以保护学生不受色情、儿童色情制品和17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视觉描写的伤害。1712节在公共图书馆中指定相同的策略。

1731节具体说明了二级互联网保护战略、宣传战略。这项策略要求公立学校和公共图书馆提供合理的公众通知, 至少有一次公开听证会或会议。它旨在提高公众对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各种互联网安全问题的认识 (例如, 在互联网上获取不适当的问题和未经授权披露个人身份信息。

cipa 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 (a) 目标的影响是保护儿童免受互联网上有害的视觉描写;(b) 目标战略是主要的过滤战略和二级宣传战略;(3) 目标人口是年轻的互联网用户在17以下;(4) 实施这两种战略的目标组织是公立学校和接受电子收费的公共图书馆。总之, 对 cipa 结果的评估涉及在公立学校和图书馆审查关于儿童和青少年的过滤战略和宣传战略。

1.2 两个互联网安全保护策略的有效性评估

1.2.1 结果的潜在影响

互联网安全条例可能有几种不同的可能类型的影响, 包括对媒体的影响和监管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行为和经验的影响。此外, 由于互联网安全条例影响到媒体, 这种影响反过来可能影响到儿童和青少年的经验和行为 (即, 对儿童的经验和行为的调节作用是由媒体的变化介导)。最后, 法规和/或媒体可以影响儿童的公开行为与媒体或它可能会影响他们的知识, 意识, 和其他认知, 在他们的行为是不容易明显的 (行为的影响, 不太公开和可观察)。因此, 区分不同类型的影响是很重要的, 因为不同的影响会导致不同类型的研究问题。

1.2.1.1 媒介效应与规制影响

媒体效应是媒体自身的形式、内容和技术的心理影响, 它影响媒体消费者的思维和行为方式 (Zillmann 和布莱恩特, 2002)。例如, 研究人员在互联网上研究了色情对性态度的影响 (绿地, 2004;休斯敦, Wartella, Donnerstein, Scantlin, 科特勒, 1998;索恩伯勒和林, 2002)。相比之下, 当特定的地方、州和联邦法规本身影响到媒体、社会和个人 (例如, 卡尔弗特和科特勒, 2003 时, 就会发生监管影响;耶格, 麦克卢尔, Bertot, et al., 2005;乔丹, 施密特, 和伍达德, 2001;kunkel 和 Goette, 1997;kunkel 和威尔科克斯, 2001;Parsad 和琼斯, 2005;威尔斯和刘易斯, 2006)。例如, 约旦 et al. (2001) 审查了《儿童电视法》对主要电视频道教育内容的影响。这些研究的重点是特定的规则 (例如, cta 或 cipa), 而不是特定的媒介 (如电视或互联网)。

1.2.1.2 监管对媒体的影响对儿童的影响

一些研究人员评估了对媒体的监管影响 (例如, 检查过滤程序是否在 cipa 后减少了学生对有害在线材料的接触), 而另一些人则审查对儿童的管制影响 (例如, 审查儿童是否从认知和社会 cipa 中受益)。对媒体监管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绿地, Pickwood, 和陈, 2001;赖德奥特, 理查森, 雷斯尼克, 2002;威尔斯和刘易斯, 2006)。相比之下, 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管制影响是有限的。一个例外是卡尔弗特和科特勒的 (2003), 审查儿童的电视法 (cta) 的儿童的喜好和理解教育和信息内容。本研究是对 cta 对小学生学习的影响的第一和最好的直接检验, 提供了 cta 具有预期效果的证据。

1.2.1.3 对儿童观察行为的影响与对儿童较少观察行为反应的影响

一项规定可能对儿童的行为和发展产生直接的、可观察的影响。例如, cipa 可能会减少学生的在线风险行为, 例如访问色情网站或与在线陌生人聊天。另一方面, cipa 可以提高学生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或提高他们对网络安全的意识。此外, 直接行为方面和较不公开的 non-behavioral 方面一般被视为相互关联。例如, 广泛的文献表明, 儿童的知识是某些积极行为的重要来源/结果, 也提供了一些风险行为的保护因素 (例如, 霍费尔和 Pintrich, 1997, 2002;Schmmer, 1993)。因此, 关于互联网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互联网安全的适当教育经验, 对于保护儿童和青少年免遭有害的在线材料和评估过滤和认识战略的效用是相关的和根本的。

有广泛的文献审查对儿童的色情接触的影响, 但有限的文献集中在程度, 以及如何 cipa 保护儿童从有害的材料在互联网上。此外, 还有一些研究侧重于 cipa 对媒体的影响 (例如关于过滤的实施范围和效率, 但没有直接评估 cipa 对儿童发展的影响的实证研究, 无论是直接网络行为还是知识和意识 (不太公开的行为措施)。在某种程度上, 这可能反映了进行这种研究的方法上的挑战。

1.2.2 问题与方法

在评估 cipa 对儿童的两项保护战略的影响方面, 至少存在三种方法上的挑战。第一个是道德/法律挑战。根据 cipa, 故意允许学生在互联网上接触色情内容不仅是不道德的, 而且是非法的。这使得它在法律上不可能进行真正的实验 (见 Shadish, 库克, 坎贝尔, 2002) 通过随机分配儿童进入一个未经过滤或过滤的互联网环境, 以检查 cipa 对学生的不安全行为和色情态度的影响。第二个是抽样问题。鉴于近100% 的美国公立学校在2005年实施了 cipa, 因此不可能在2001年之后, 当 cipa 生效, 或者在2001年实施 cipa 之前和之后, 获得随机抽样, 以纵向检查学生的差异。最后一个问题涉及数据收集。虽然 cipa 要求安装过滤和阻止程序来保护学生不受有害的描述, 但它不允许调查跟踪学生的互联网使用情况, 这将违反他们在 cipa 1702 节中的隐私保护。通过在学校计算机系统中安装网络跟踪程序和跟踪学生在学校的网上活动, 从伦理和技术上来说, 收集学生在线行为的观察数据是不可行的。

1.3 本研究

本研究旨在评估 cipa 对互联网使用的影响。具体来说, 它在 cipa 实施过滤和阻断的基础上, 对中学生对网络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感知教育进行了实证评价。以这种方式, 可以探讨关于管制对青少年发展的 non-behavioral 方面的影响的信息。具体而言, 该研究审查了四项研究问题:

第一、高中生与大学生的网络安全基本知识有显著差异?假设 cipa 的过滤策略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对高中生的影响很大, 鉴于这两类学生的年龄比较相近, 高中学生只应暴露在学校完全过滤的保护网络环境中, 因此应显示对网络安全的有限认识。相比之下, 大学生应该暴露在学校完全未过滤的互联网环境中, 因此应该显示出对互联网安全问题的成熟知识。

第二、高中生与大学生网络安全认知教育存在显著差异;假设 cipa 的认知策略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并对高中生产生重大影响, 然后, 中学生应得到可观察的努力, 以提高公众意识, 如非正式的网络安全课程, 因此应报告在学校的非正式网络课程的出勤率高于大学生。

第三、高中生和本科生在校期间使用互联网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有显著差异?如果 cipa 工作良好, 并对高中生有重大影响, 那么高中生应该比大学生更少使用互联网 (高中生可能不太喜欢使用装有过滤程序的学校计算机, 而大学生可以自由访问互联网)。

第四、在国内, 高中生和大学生之间的网络使用频率和持续时间有显著差异吗?可以假设, 高中生和大学生之间不存在互联网使用的差异, 这仅仅是因为 cipa 只适用于公立学校和公共图书馆, 而不适用于学生的私人住宅。

  1. 方法

2.1 研究设计

研究设计的最重要的特点是研究采用了实验设计 (Shadish et al., 2002), 其中高中学生担任实验组, 并在网上与 cipa 限制。大学生作为对照组, 在没有 cipa 约束的情况下上网。这种研究设计允许对两个相关变量 (即过滤策略和认知策略) 进行实验操作, 同时也满足了评估 cipa 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的伦理和法律挑战。此外, 由于高中生代表了 cipa 下最年长的年龄组, 而本科生代表的是最年轻的可能年龄组, 没有 cipa 的限制, 这两个群体有最小的年龄差距, 但网络环境非常不同。在某些方面, 这部分地减少了高中生和本科生之间 chorological 年龄差异的主要混淆因素, 同时认识到高中生和本科生之间存在着一些潜在的混淆因素 (如认知发展或社会环境的差异)。

为了提高实验设计与两个不等, 而不是随机样本, 该研究对互联网使用的差异, 在学校的 cipa 实施和互联网使用在家里的 cipa 不是。两组学校和家庭使用的比较为另一个重要的潜在混淆因素提供了一个控制, 即这两个群体在学校和家里使用不同的因特网 (Shadish et al., 2002)。因此, 该研究包括两个独立变量, 即过滤策略和认知策略, 以及四相关变量, 即互联网安全的基本知识、网络安全的感知教育、学校的互联网使用以及在家中的互联网使用。

此外, 这项研究的目的是只着眼于学生的基本知识和互联网安全的感知教育, 作为两个敏感变量, 以评估 cipa 的两个保护策略的影响, 而不是他们的不安全的在线行为或对儿童色情的知识。这项决定, 连同有目的地选择只高中青少年, 而不是年轻的年龄组, 并有目的地收集学生的自我报告的数据, 而不是基于互联网跟踪程序的计算机数据, 以保护个人学生的隐私, 应有助于减少潜在的伤害, 对参与者在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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